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框架设计构想
2017-11-23 01:12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框架设计构想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摘要:本文试图从金融的分析视角对当前信托公司开展的和金融有关的信托业务
摘要:本文试图从金融的分析视角对当前信托公司开展的和金融有关的信托业务进行分析,搭建可行的分类框架,为业界理清业务模式和监管层出台更为切实可行的监管文件提供一种参照系。 关键词: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 一、当前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信托公司是一类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金融业务分类目前没有权威的方法,监管机构、信托公司、社会中介机构各有标准。传统的分类方法有按投资人个数不同分单一和集合类;按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的形态不同分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按受托人在运用信托财产时行使权利不同分委托人指定类和受托人代定类;按信托财产投资运用的领域分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等;按信托财产运用的方式分股权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购买加回购结构化信托等。 这几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比较直观地反映了信托财产的来源与运用,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对监管层而言,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区分信托业务的金融特性,不同类型信托业务,其服从和满足的相应市场、监管规则是不同的,而信托投资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这些分类方法都没有从信托产生的原始节点出发高度概括信托业务的金融本质区别,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无法准确描述信托计划的基本收益风险特征,不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由于受托人在各信托计划中承担的角色不同,信托资金运用的性质千差万别,投资者无法根据标准化分类判断信托计划风险基本特征,于是将信托计划风险和发行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信用等同考虑。 2.监管机构监管所依据的监管文件和信托公司业务特征不匹配,监管找不到关键症结。比如指定和代定的边界在哪里没有准确定义,信托公司展业时无所适从。用资产管理类市场与监管规则来衡量约束具有基础金融产品融资服务特点的行为,显然会发生监管行为错位以至无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活动作出正确判断和监管选择。 3.不利于信托业务模式及时总结归纳,信托产品结构、监管、业务模式无法标准化,业务无法规模化。 因此,有必要从引导信托业务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设计具有本质性、针对性、概况性、前瞻性的分类框架。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的分类框架 (一)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的方法论 本文分类方法从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金融特征出发,以信托公司展业时在金融服务产业链上所处的位置和委托代理关系为依据,并根据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时的利益取向不同对信托业务进行粗线条划分。 我们可以从社会生产和金融机构服务链开始分析,链条的左端是资金和财产的所有者,具有未消费完的可投资资产;链条的右端是吸收社会资金以进行社会生产的实体经济。各类金融机构一般在这个链条的某一点、某一段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控股集团,也是通过不同的子公司或有防火墙隔离的不同部门,以不同的业务规则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完成业务。在服务链的左半部分是财富所有者的代理人,为财富增值寻找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服务链的右半部分是资金使用方的代理人,为融资方设计金融产品并出售获取资金。在链条中还有从事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中间人衍生服务(描述如下图)。这三类角色由于利益取向适用不同的准入资格、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管方法。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框架和信托公司职能分析 根据业务实践和思考总结,我们认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金融业务可分为三大类(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