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研究观点综述(2)
2017-11-23 03:19
导读:三、盈余治理与中国上市公司配股行为 我国尽大多数上市公司均以配股作为最佳融资渠道,但配股需要有比较严格的条件。在我国,对上市公司配股有基
三、盈余治理与中国上市公司配股行为 我国尽大多数上市公司均以配股作为最佳融资渠道,但配股需要有比较严格的条件。在我国,对上市公司配股有基本条件的规定,如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匀在10%以上”,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为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市公司会利用盈余治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此外,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定价由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协商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盈余治理行为。 蒋义宏、刘杰、孙铮、王跃堂、陈小悦、肖星、过晓燕等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频率分布进行了研究,均发现在配股生命线(净资产收益率即是10%)上,上市公司具有非常集中的趋势,从而说明上市公司治理当局为达到配股要求,采取了明显的“盈余操纵”措施,形成我国股票市场独特的“10%现象”。 蒋义宏指出,上市公司预期在年度报告中EPS会略低于0或ROE不到10%时,就会有强烈的利益驱动,操纵利润以使EPS略大于0,或使ROE略高于10%,我们将EPS略大于0或ROE略高于10%称为利益驱动的敏感区域。同时以所有上市公司1997年报中的相关数据为样本,用统计分析的方法,研究EPS和ROE处于敏感区域的上市公司是否有利润操纵的行为。结果显示1997年度EPS略高于盈亏临界点和ROE略高于配股资格临界点的上市公司中确实存在利润操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