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融资融券方式的选择(2)
2017-11-25 05:07
导读:5.融资融券交易会重新划分券商各自的“领地”。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比较“高”,比如,“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
5.融资融券交易会重新划分券商各自的“领地”。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比较“高”,比如,“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这样一来,非常有利于以往业绩比较好的券商,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这些已经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过的券商,资本金比较充足,业绩相对较好。一旦按照试点先行的政策路线,有资格的券商会率先占领优质客户资源,也会积累大量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大的竞争优势,重新“跑马圈地”,形成新的格局。
近年来,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特别是美国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整个华尔街“新闻”不断,随着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宣布破产保护、Merrill Lynch被BOA收购、Goldman Sachs和Morgan Stanley把主营业务转为商业银行,再加上起先的Bear Stearns破产,美国的五大投行都不复存在,标志一个时代的结束。更严重的是两房、AIG被接管等等事件,许多人产生疑问:既然金融衍生品有这么大的危害,我们还要继续金融创新吗?笔者认为,我国金融衍生品的研发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
第一,我国缺乏金融衍生品。我国和美国整体金融状况和金融体系有很多不同,不具有可比性。美国的金融市场已经发展了相当长时间,正是由于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才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至于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利,过于放纵金融机构任意创新,不断把风险放大,才造成目前的窘境。而我国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正是需要金融创新来推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能从另一个方面促进法律法规的建立。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调整阶段,适合推出融资融券这些衍生品。我国A股指数跌了近70%,如果说以前股市存在泡沫,在挤出这70%的泡沫后,PB和PE都调整到了比较合理的区间,股票价格估值也比较合理。推出融资融券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向上发展,与我国整体经济的基本面相适应。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我国如果推出融资融券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很多方面需要完善
1.监管体系的重新定义。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每个监管机构只负责自己的一个部分,也很少有沟通,新业务的推出也对监管有更高的要求,银行对券商融资属于银监会的管辖范围,而券商对投资者进行融券业务又划归证监会,但是整个过程是一个整体,分开监管必然会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行业自律监管体系以及相应的实施监督机制在不断完善,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日趋发挥。 2.我国究竟应该采用何种方式推出融资融券,笔者认为,应该采用日韩式。美国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本在二战后才推出相关业务,属于专业化模式,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资金流动中处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益。我国可以仿照日本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整体上对融资融券进行把握,弥补金融市场不完善等方面。而且在刚刚推出该项业务时可以把保证金设立的比较高,高门槛会把一些“不太理智”的中小投资者筛选出来,只让一些大的投资者进入,最大限度地降低业务风险,等这项业务比较成熟,需要大面积推广的时候再重新划定准备金。这样一来,所有的业务都在国家的控制之下,通过政府正确的引导发展业务,还可以控制信用规模。
台湾也拥有类似的证券金融公司,它与日本模式的根本区别是投资者可以自己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也可以通过券商这一中介来进行融资融券。投资者可以自己选择,给了其更大的自由空间。但是,我国的投资者总体上看还不很成熟,选择日韩模式更适合一些,让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稳扎稳打,一步一步推进,不可冒进。尽管我国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已经箭在弦上,但我们也不要盲目乐观,2007年底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分别为2 374亿元和1 545亿元,从这一方面来看短期内可供融资融券的证券和资金十分有限,另一个方面这一业务对证券公司收入的影响也难以估计,美国融资融券占净收入的比例在3%~11%,日本略低,在0.5%~2.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