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思考(3)
2017-11-26 04:36
导读: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我们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介部门的力量对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记录进行检查,并籍此进一步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对违规违法事实认定的效力。
7.加强保险业监管的国内和国际合作。
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和保险信息化的,保险与银行、证券相互渗透的趋势正在加快,由此导致了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问题。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流监管信息,解决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分业监管问题,支持保险公司拓宽业务。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国际保险同业监管组织,认真国外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的最新动向,加快与国际保险业监管接轨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