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流通时代零售业上市公司的改革并购(2)
2017-11-27 03:29
导读:零售业上市公司截止2006年7月中旬,已完成股改和正在程序中的共43家,占零售业上市公司的81%,略低于整个股市的进度。对价方案以送股为主,共31家;其
零售业上市公司截止2006年7月中旬,已完成股改和正在程序中的共43家,占零售业上市公司的81%,略低于整个股市的进度。对价方案以送股为主,共31家;其中,≥3股的16家,<3股的15家(两家已被否决)。与整个股市相比,采用送股方案的比重略低,送股数目也低于均匀水平。其他对价方案12家,占27.91%,主要集中在股改后期,且成上升趋势。其中扩股9家,缩股1家,派现2家,组合方案2家(扩股 送股、扩股 权证各1家)。
(二)对价偏低,出于控股地位考量
零售业上市公司的整体对价水平低于市场均匀水平,这主要回因于其股本规模和股本结构特点。尤其是在股改后期,由于很多公司总股本偏小,非流通股本来就少,而且股权结构分散和实际控制人低比例持股,所以对价方案送股相对较低,不少公司还采用了非送股方式,这也是无奈之举。假如送得较多,控股股东将失往控制权。从另一角度看,非流通股比例低,意味着今后流通股扩容的压力小,所以流通股股东获得较少的对价也有一定的公道性。
即便如此,控股股东股份稀释之后,其控股地位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有的甚至面临丧失控股权的危机。为此,上述43家公司中至少有6家在股改前后对全体股东大比例增(送)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固然未变,但持股数目增加。
(三)承诺甚多,来自股东理性博弈
由于对价方案偏低,难以令流通股股东满足,为了使得流通股股东不致用“脚”投票,很多公司就在配套措施上创新,给出了形形色色的各种承诺。既有流通股股东直接利益的保证,如分红、送股等;也有通过稳定股价使流通股股东受益的措施,如非流通股的锁定期限、最低减持价格、最低保有比例等;更有注重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容,如股权激励、业绩增长、会计报告诚信等承诺。这些承诺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之后获得的,凸显了他们之间的理性博弈,对股改的推进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流通股股东也最大限度地获得了补偿。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全流通时代零售业上市公司并购的上风分析
(一)股份稀释引发并购机会
在股权分置的环境下,股份被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控股股东往往把握着大量的非流通股份,市场化并购很难在现实中出现,行政气力主导的协议收购大行其道。大股东的控股地位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反并购几乎没有用武之地,并购者之间的竞争终极也取决于大股东的意志。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逐渐全部流通,协议收购非流通股的基础已经消失,代之以要约收购和二级市场竞价收购为主的市场化并购,大股东再也无法一手遮天。而股改方案的实施改变了尽大多数股改公司的股本结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或数目减少、比例降低,或至少比例降低,大股东的控股权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并购者更有可乘之机,潜伏的被并购者则面临更大威胁。因此,并购方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而并购与反并购的争夺战已经迅速拉开帷幕,并将愈演愈烈。
对于很多零售业上市公司来说,全流通使得股权更分散,控股股东的地位面临挑战甚至岌岌可危,加之资产升值、现金流量良好、地产位置优越等因素,更轻易成为并购重组对象。同时,由于较小的持股量即可实现控股权,而较小的持股量意味着较少的并购本钱,因此给投资者以更多的想象空间,并购的吸引力和竞争性更强。
(二)权益同等体现并购价值
在股权分置情况下,市场价格只是一部分流通股的价格,不能正确地反映公司实际价值。股权分置改革结束了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与流通的公众股人为割裂的状况,将积极促进全流通市场尽快形成一、二级市场的定价功能。在同股同权的条件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能够得到公道估计,原来被扭曲了的价格向资本的真实价值回回。并购市场的价值体系也因此显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中获取控制权价值将成为未来并购市场的重要推动力,并购市场从此将进进一个基于价值发现的新的并购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