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为公共品融资:条件与效应分析(2)
2017-11-27 05:49
导读:表3说明的是1967年以来美国未付的州和城市政府长期公债按职能进行划分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进行地方债融资的主要是教育、高速公路、公用设施等地
表3说明的是1967年以来美国未付的州和城市政府长期公债按职能进行划分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进行地方债融资的主要是教育、高速公路、公用设施等地方公共品。1967—1997年间,州政府长期公债中用于教育事业的部分都在10%以上,1967年甚至达到27.2%,而该年度用于高速公路的部分则达到了36.1%,1997年用于公用设施部分达到14.7%。
从日本地方债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地方公债主要用于以下地方公共品领域:交通、煤气和水道等公营企业所需经费;对地方公营企业提供的资本金和贷款;灾难紧急事业费、灾难后的生产恢复事业费和灾难救济事业费;既发债的调期;所有地方普通税的税率都高于标准税率的地方政府从事的文教、卫生、消防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建设。(见表4)
2.地方债性质:与资本性地方公共品跨期分摊本钱相适应。能利用地方债融资的地方公共品主要是资本性地方公共品。这类公共品的最主要特征是初始投资巨大、受益期限长。资本性地方公共品大都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额往往十分巨大,一般不能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完工。而且,资本性地方公共品一旦建成,其受益期往往可以持续很长时间,有的甚至好几代人都可从中受益。与之相对应,地方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发行期和偿还期有间隔,这就为那些受益期长的资本性地方公共品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居民在为前期地方公债的偿还做贡献的同时,也享受到了由其融资的地方公共品所带来的效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公债筹资实际上是一种跨期分摊本钱的手段。
图2所展示的是1967-2001年间美国资本性支出与当年未付地方债余额情况,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资本支出较大的年份,债务余额也相当巨大,二者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中国大学排名 3.法制条件:法律明确赋予地方举债权。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说,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其在地方自治态度上的原则基本一致,即都以为地方政府应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力,地方选民可以自主地决定涉及地方区域内的一切事务,包括公共服务提供的数目和质量、地方税率的高低以及债务的大小,而且,这些权力基本都以判例法或成文法的形式给
与明确。
例如,日本的地方债制度就是根据《地方自治法》和《地方财政法》制定的。其基本结构在明治中期已经初步形成。1888年颁布的《市制及镇村制》,1890年颁布的《府县制》、《郡制》使得日本的地方制度更趋完备,这些法律都对地方债的发行作出了具体规定。1947年的《地方自治法》,继续了战前的法制,对地方债的发行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该法第230条答应普通地方公共团体“在另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根据预算进行发债”。为了防止地方自治体仅仅是为了实现单一年度的财政收支平衡而随意发行地方债,将理应由现在居民负担的财政负担转移到未来居民身上,日本《地方财政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自治体的财政支出必须依靠地方债以外的收进,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发行地方债,由于该条第1项又继而规定,只有限于一定的场合可以将地方债作为财源,即所谓适债性项目。
三、地方债为公共品融资的效应
利用地方债为地方公共品融资,可以实现降低对政府收进依靠程度的预算效应、过度刺激地方政府利用公债投资的负激励效应以及影响居民迁进与移出的迁移效应。
1.预算效应。利用地方债为资本性地方公共品融资,可以降低该类公共品支出对地方政府收进的依靠程度。资本性地方公共品支出通常数额巨大,需要在多个财政年度的政府预算中反映,假如仅依靠政府收进支持,则会对政府预算造成巨大波动。在资本性地方公共品支出较多的年度,其占用的政府收人就较多,而资本性地方公共品支出较少的年份,占用的政府收进就较少。但通过地方债对资本性地方公共品进行融资,在不影响政府收进的情况下利用公债市场筹集到所需的大量资金,尽管政府收进中仍有一部分用于资本性地方公共品支出,但由此究竟减少了对政府收进的依靠度。据统计,1989年,美国州——地方资本性地方公共品支出中,联邦拨款约占1/4,借贷资金大约占55%,而州——地方确当年收人约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