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财务会计若干理论与实务题目比较研究(4)
2017-11-27 06:54
导读:六、关于会计基本假设与原则 我国的会计基本假设与基本原则,在1993年7月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四大基本假设和
六、关于会计基本假设与原则
我国的会计基本假设与基本原则,在1993年7月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四大基本假设和十二条基本原则。德国财务会计中一般并不明确区分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本原则,而是统称为“原则(Grundsaetze)”。但从我国对会计基本假设内容的熟悉和表达方式看,德国商法中还是存在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假设的内容。
德国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德国财务会计并没有直接指明货币计量单位假设,该假设隐含于取得本钱原则之中,而将持续经营假设则作为一般的会计原则对待。德国商法规定了十四条基本原则,它们包括:(1)关于报表编制的一般性原则, 包括合规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明晰性原则(Klarkeit)、及时性原则(EinhaltungderAufstellungsfristen)②;(2)关于报表要素确认的基本原则,包括报表同一性原则(Bilanzidentitaet)、全面性原则(Vollstaendigkeit)、禁止抵消原则(Verrechnungsverbot或称轧差禁止原则/Saldierungsverbot、总额原则/Bruttoprinzip)、反映一致性原则(Darstellungsstedigkeit,或称形式上的报表连续性/formellebilanzkontinuitaet);(3)关于报表要素计量的基本原则,包括持续经营原则(Unternehmensfortfuehrung)、逐项计价原则(Einzelbewertung)、谨慎原则(Vorsichtsprinzip)、取得本钱原则(Anschaffungskostenprinzip,或称名义资本保持原则/PrinzipdernominellenKapitalerhaltung)、期间划分原则(Priodenabgrenzung可意译为权责发生制原则)、计价一致性原则(Bewer tungsstigkeit,或称实质上的报表一致性/materielleBilanzkontinuitaet)。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中德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相比较,具有下列七种情况:
①名称相同,内容也基本相同或相近。如两国均承认持续经营、真实性、及时性、明晰性、本钱或取得本钱等,而且在内容规定上也基本一致。
②名称相同,但内容有较大差异。如中德都有谨慎原则,但德国谨慎原则不仅包括了“实现原则”与“不对称原则”,而且,在谨慎程度上与我国也相差甚远。例如,按不对称原则,德国财务会计对外币应收帐款的折算应运用“进帐汇率与期末汇率孰低”原则,对外币应付帐款的折算则应运用“进帐汇率与期末汇率孰高”原则,而我国则一律采用期末汇率折算。又如,德国的一致性原则,既包括了“计价一致性”原则,又包括了“反映一致性”原则,前者相当于我国的“一致性”原则,而后者则又相当于我国的“可比性”原则。
③名称不同,但内容基本相同。如德国的期间划分原则大体上相当于我国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德国的反映一致性原则相当于与我国的可比性原则。
④作为会计基本假设或原则,从德国商法内容看也已包含了这样的内容,只是德国会计学者未将其称之为假设或原则。如由我国会计学者概括的,并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写明的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等,固然德国商法中包含了这样的含义,但在商法和其他会计中却没有明确作为假设或原则。
⑤中国作为假设或原则,但德国商法未涉及。如相关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配比原则、重要(大)性原则等。相关性是德国财务会计所忽视的一个,而对于其他三个原则,固然德国商法没有规定,但在其他会计文献中却包含了类似的内容。
⑥德国作为会计基本原则,从我国会计准则看也已包含了这样的内容,但我国会计学者未将其称之为假设或原则。如德国的全面性原则(报表应反映会计规范规定的所有项目,不得遗漏)、禁止抵消原则(资产与负债、收进与用度不能抵消反映)、合规性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