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理性思考(2)
2017-11-29 02:23
导读:(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目标。所谓定价目标,是产品的价格在确定后,企业应达到的目的。任何企业都不能孤立地制定价格,而必须按照企业的目标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的目标。所谓定价目标,是产品的价格在确定后,企业应达到的目的。任何企业都不能孤立地制定价格,而必须按照企业的目标市场战略及市场定位战略的要求来进行。因此,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产品,其定价目标是不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现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作为一个企业,追求企业或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利润最大化不一定意味着高价格,因为过高的价格会引起客户抵制、竞争者涌入,反而会引起产品的销量下降,降低总利润水平。为达到利润最大化目标,商业银行需要权衡产品的规模、成本和价格的关系、市场竞争状况,最终确定能够使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价格。
2.提高市场份额。抢占市场份额是商业银行竞争的目标之一,它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银行提高利润总额提供了保证。市场占有率是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竞争实力的综合反映,显示出商业银行及其金融产品的市场地位,高市场占有率使商业银行具备更强的市场控制能力,金融产品拥有更大的知名度,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产品有较高的销售量。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商业银行通常采取降低价格的策略。
3.适应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处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往往对竞争者的行为十分敏感,尤其关注其价格变动。银行为了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生价格战,导致两败俱伤,便以适应竞争作为定价目标,以高于、低于或等于竞争者的价格出售金融产品。
4.筛选客户。根据“二八”法则,20%的高端客户为银行带来了80%的收益。每个银行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银行必须把资源提供给能为银行带来更多收益的客户,为了抓住这部分客户,给他们提供优质服务,银行有时会为中间业务制定较高的价格,阻止低端客户的进入。如银行规定国债的购买起点为5万元,以整万为单位增加,避免了小额客户占用资源。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存在误区。在我国,对以经营货币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获取存贷利差自然也就成为其最传统、最基本的利润来源,有些银行甚至90%的收益都来自传统存贷利差。像代收电费、代发工资等中间业务产品,通常情况下都是被作为拉存款拉客户的一个赠送品,基本上都不收费。久而久之,不论是委托方,还是用户,在享受着一些中间业务产品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都觉得免费是理所应当的。由于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一直以来向客户提供“免费大餐”,而客户为了资金安全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大量的业务结算账户,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结算账户,但是这些账户中大部分是属于小额账户(即日均存款金额小于500元)。小额用户对银行贡献利润少,而耗费成本多,所以,商业银行要向小额账户的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对于高端客户则继续提供“免费大餐’,并采取各种优惠手段以留住客户。实际上,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偏重于对自己贡献大的高端客户是正常的。因为高端客户在商业银行的日均存款量较大、结算频繁,商业银行从中得到的手续费收人远远高于低端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收入。所以,商业银行按照“二八理论”来区别对待客户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商业银行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殊企业。
(二)忽视产品和服务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一般来说,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它是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产品虽然不使用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但它仍然会发生一定的费用,具有一定的成本。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运作。必须遵循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否则商业银行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定价策略主要着眼于客户的承能力,而忽视了产品和服务成本的核算。经济效益不明显,一方面,难以调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商业银行设备投入减慢,设备维护资金不足,服务经营环境变差,服务质量下降。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全面开放,商业银行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