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问题探讨(4)
2017-11-29 05:18
导读:加快建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协会,切实解决企业贷款和农民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自然灾害保险金可由国家、集体、农户三
加快建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协会,切实解决企业贷款和农民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自然灾害保险金可由国家、集体、农户三方共同承担;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业市场风险。为了有效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实现资金最优配置,应完善金融部门政策性金融业务亏损的补偿机制,可以依据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业绩指标给予补贴,这些指标应该事先规定好,不能临时根据亏损程度提供补贴,以避免产生道德风险;对已有的不良资产,可通过组建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采用法律追偿、折价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法盘活。
2、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
(1)优化配置农村金融组织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主,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企业组织资源配置机制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在农村这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单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因为资金会受利益驱动流向发达地区或行业。若要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应明确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优化金融产业组织结构,用金融“功能观”的思路来配置金融组织资源,使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
农业银行已经按商业化原则经营,就不应该再让其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原先代理的政策性业务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较强的业务也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的商业性贷款,可以划转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实现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彻底分离。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范围应扩展到承担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优势,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支持。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设在县域的商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支农的责任;政府应通过政策来吸引银行开展支农服务业务,如通过税收政策或制定有关社区再投资的法规,要求银行按其存款来源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改革的同时,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邮政储蓄机构可以继续在农村吸收储蓄,但必须建立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如购买农业发展银行债券,或者将邮政储蓄机构视为农村信用社的储蓄代办站,使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实现良性循环。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优化农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加强,可以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的出现,使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要注重复合型和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金融职业专科学校,针对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开设相应课程,让职工脱产进修;单位也可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加员工的业务知识;加强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及理论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同时,要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法律、计算机、金融等专业人才并激励其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外,金融机构要搞好人才的宏观调配,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合理进行人员配置,对业务量大的、工作繁重的网点和岗位进行适当倾斜,发挥人才的整体优势。
【参考文献】
[1] 郑泽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4(4)。
[2]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中国农村观察,2004(2)。
[3] 林毅夫: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金融与保险,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