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对策(3)
2017-11-30 01:45
导读: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我国银监部门提出的计量方法,在信用风险计量方面,构建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目前,工行、建行都已参照新协议的技术标准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我国银监部门提出的计量方法,在信用风险计量方面,构建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目前,工行、建行都已参照新协议的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通过引进国外银行的先进评级理念,借助专业评级公司的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构建符合国情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整合与内部评级相匹配的新的信贷流程和组织架构,培育专业化的风险评级队伍,逐步建成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在市场风险计量方面,要比较国际流行的VAR值计算方法,选择适合本行的VAR值计量模型,并通过银监部门认可。在操作风险计量方面,要在引入员工行为计分卡的基础上,按照新协议的要求,合理划分并正确对应八条产品线,对不同产品线的资本要求系数,可根据各银行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汇总计算出操作风险需计提的资本准备,并逐步向高级方法过渡。风险计量模型是世界银行业的高度商业机密,是体现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核心所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银行间的交流和相互使用。即便能引入到国内,也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这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必须组建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风险人才队伍,研究开发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
(五)规范信息披露,维护金融市场纪律
目前,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还不统一,信息透明度还不尽如人意,大部分银行的资本结构、管理与经营状况的真实性未能做到向社会公开披露,市场纪律在银行风险控制方面基本未能发挥作用。但在新协议正式实施后,各银行的会计、统计、报告等制度要与国际惯例靠拢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此时,各种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措施主要有:一是按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关键信息要准确核算,从内到外逐步公开。二是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违规者予以严惩。三是提高信息披露的频率,严格披露程序,规范披露指标,防止市场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