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妇女劳动保障初探(4)
2017-12-02 01:11
导读:(二)加拿大改善妇女的收入保障采取的措施 1.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立法和决策的主流。联合国妇女十年(即第一、二、三次世界妇女大会),特别
(二)加拿大改善妇女的收入保障采取的措施 1.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立法和决策的主流。联合国妇女十年(即第一、二、三次世界妇女大会),特别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加拿大政府成立了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它不仅履行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职责,更重要的是推动了将性别平等纳入政府各决策部门的主流。在我们访问的人力资源发展部、卫生部、人权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均有相应的负责性别平等的部门,有性别分析的框架和工具,有各项政策的性别分析、分性别的统计数据,有本领域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和指标,有实现目标的政策和预算。在各高级决策部门的女领导,不仅因为性别上是女性而被当选或任命,而且还因为她们具有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和实现性别平等的行动,很多男性领导人和决策者也把推进性别平等当作天经地义而不是只说不做的事情。在上,妇女与残疾人、土著和可视的少数民族一起,被作为实现人权平等的四个重要群体。这使人感到,实现性别平等不仅仅是一个文明的标榜,而是要有
政治意愿、政治智慧和机制保障的。 2.扩大在家庭中和劳动力市场上的男女平等。采取实际措施以帮助男子和妇女把薪给就业与家务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并且支持妇女参加有薪就业。 3.扩大强制性社会保障以覆盖全体雇员,包括以妇女占大多数的特殊类别。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和劳动就业矛盾的日益突出,不充分就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灵活多样形式的就业日益增多。因此,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成为加拿大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比如,将就业保险、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等扩大到自营人员、非全日制就业的雇员、阶段就业、在私人家庭中就业的工人中,而妇女在这一群体中占大多数。此外,在加拿大最近有关(劳动法)的改革中,关于照料家庭成员的假期也有所增加,以表示对家务劳动的承认和关怀。 加拿大是一个资源丰厚、人口稀少的发达国家,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1995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加拿大被列为人文发展指数排名第一(我国排名第111)、性别发展指数排名第九(我国排名第71)的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也有悠久的,被加拿大人自豪地称为福利国家。加拿大与我国的国情有较大的不同,加拿大的劳动保障经验不能简单照搬。但是,加拿大所走的弯路我们应当尽量避免。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那时的社会保障主要在城市,特点是“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由和单位“一包到底”,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无后顾之忧。但是,这种保障模式现在显然是无法运行了。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开始由企业(或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在社会保障机制的改革中,我们也遇到了就业不足、缺乏管理经验、资金缺口、城乡二元机制、多种体制混行等多方面的困难。由市场经济机制导致的社会分化和性别差异也程度不同地反映在社会保障的改革中,男女两性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差距在明显扩大。因此,加拿大的经验,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中纳入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在宏观经济政策中融人社会性别观念,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决策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发展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使发展具有可持续性,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第二,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不平衡的状况,增加妇女在正规部门就业的机会,促进男女同工同酬,提高女职工的劳动技能,推进男女平等退休的政策,提高女工的工会化程度,促进女性的职业发展,为劳动保障领域的平等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分性别的数据统计数据库,清理和分析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对法律和政策的改革提出性别敏感分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