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股权分置时期公司财务行为展望(3)
2017-12-02 01:42
导读:五、公司财务决策走出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误区和悖论 1、公司融资决策,纠正“融资偏好逆序” 国外对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和实证表明,公司对融资方式
五、公司财务决策走出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误区和悖论 1、公司融资决策,纠正“融资偏好逆序” 国外对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和实证表明,公司对融资方式的选择通常存在一定的偏好顺序,即首先使用内部自有资金作为投资项目,其次考虑信息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最后才选择股权融资。但我国股权分置的证券市场环境中,融资偏好与成熟市场相比呈现倒置。其原因出于:(1)非流通股东具有比流通股东低得多的出资成本 ,非流通股股东通过IPO和不断增发、配股,能够充分享受股票市场的高额溢价,方便快捷地获得净资产增值。股权融资被大股东视为成本低廉的融资方式,甚至圈钱工具。(2)支付股息作为股权融资的主要成本约束力量并不显著。具体表现为:①在一股独大或关键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股利政策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掌控,往往采取送红股等替代方式,实际派息率较低;②流通股东由于较高持股成本和税收原因(对红利征收20%所得税),也倾向于低现金股利的分配政策;③支付股利缺乏有效的外部约束,与银行贷款相比,股权融资不必受到还本付息的预算硬约束,而在股权分置格局下,大股东及上市公司关键人的利益与股价脱钩,小股东用脚投票难以发挥约束作用;(3)债券市场不发达,公司债券占债券市场比重极低 ,公司债券融资的渠道不畅,也在客观上助长公司的股权融资倾向。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扩大、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扩大,上市公司必将真正斟酌股权融资和内部融资之优劣急缓。运用财务理论改善资本结构,借用财务杠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将成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
2、公司股利政策,摆脱现金股利悖论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一直存在一种异象,即不分配或少分配的(俗称“铁公鸡”、“毛毛雨”)与巨额分配甚至超额分配共存。一方面,非流通股东(尤其控股股东)从上市公司获取现金回报的途径,倾向于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等非正常渠道,而不愿通过与流通股东分享股利分配的正常方式。另一方面,那些拟再融资的公司或实施完毕管理层收购的公司却愿意大比例分红派现,将现金收入囊中。无论少分配还是多分配现金股利,都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方式,因而称之为“现金股利悖论”。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与股价获得关联,大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行为受到来自流通股市场的约束,为公司股利决策正常化奠定了制度性基础。同时,随着两法修改带来的公司治理环境改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将促使公司股利政策走出悖论,提升到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