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研究(3)
2017-12-06 04:22
导读: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入手,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激励交换和保障交易的安全,这就
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入手,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激励交换和保障交易的安全,这就需要契约。而契约的原则、技术和标准等是由专门的法律设定的,契约的效力也必须靠法律来保障。市场的这种交换,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主体通过平等、自由的协商,共同决定他们之间的互利有偿、互相制约的关系。而且,在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客观上必然要求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必要规则,以规范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同时,市场经济以其客观的发展规律必然要求冲破一切地域的限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把国内市场变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国际市场是以自由贸易为基础,在自由贸易的国际市场上,不是哪个国家的政府可能说了算的,也不会允许超经济的行政权力的干预,调整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公认的法律原则或惯例。
所以,法律在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时,得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市场经济“护航”。要通过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民主稳定的
政治局面、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和切实有效的
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为市场经济“引航”。要正确规定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价值目标、基本政策和利益关系,指引市场经济沿着正确、合法、高效和安全的路线前进。
第三,强调服务意识。由于市场经济法制化,经济交往的过程无不同时也是法律交往的过程,加上法律越来越专门化、技术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依赖也是越来越大。
第四,强调规制作用。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另一方面,市场自身也存在着一些弱点和消极因素,如有可能扩大贫富差别、导致两极分化,也会使一些人利用市场机制的空档而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从而使市场出现混乱的局面。因此,法律要强调规制作用,对市场本身的这种双重性质进行调整,引导市场向好的方向发展。
总之,只有市场秩序好了,在这个井然有序而又充满竞争的大环境里,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只能遵循现代企业管理规则,以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运营公司,也不会存在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否则便会失去客户,失去竞争力,这是大股东不愿意看到的。当然,同样基于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特别政策也就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