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危机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创新思考(2)
2017-12-06 05:16
导读: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的金融监管系统急需转变件管理念,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进行监管中心的转移,完善金融立法,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的金融监管系统急需转变件管理念,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进行监管中心的转移,完善金融立法,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
1.转变监管理念,调整监管目标
为应对金融危机,国有商业银行将按照市场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可能通过金融企业上市,来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再姓“国”,最多只能是国家控股,不再享有中央银行给子的“特别待遇”。人民银行必须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还要实现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同等国民待遇。体现在监管目标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不再侧重金融风险的化解,而是根据监管原则和各家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对其适时作出停业整顿或退出金融市场的决定,从而确保存款人利益不受伤害。
2.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
当前,随着银行自身盈利的追求、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
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大多数国家已经放弃商业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相分离的制度,代之以混业经营。因此,在这种大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中国金融业不能再回避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单一资本、单一业务模式。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部门颁发了一系列
规章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人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质押取得融资;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等。这些举措表明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了一大步,分业经营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人民银行监管体制必须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走到人民银行单一监管的道路上来。目前,建立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好的开始,步子应该再大一些。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3.监管重心转移到效益监管上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应转变到以效益监管上来,即从对经营行为的监管转变到对经营成果的监管上来。这也符合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人民银行制定经营规则框架,要求商业银行在框架内遵循市场原则依法自由竞争,给予商业银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益则制定缜密科学的监测指标,划分级次,重点监测。一旦达到某一临界点,就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警告、督促整改。如果其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必要的情况下,在其尚能清偿债权人债务时,适时勒令其退出金融市场。
4.监管手段的创新
要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效益监管,需要在监管手段上进行改进和创新。一方面要突出非现场检查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分解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指标、经营性指标、信用风险监测指标等,及时分析和反馈。重点制定和细化经营成果监测指标。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网络连通,资料共享。以非现场适时监测为主,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查的必要补充形式。另一方面,对利用外部审计、市场退出监管、信息披露等方法给予足够重视。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实现市场退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增加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的透明度。
5.金融立法的创新
严格的金融立法是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面对入世,我们必须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基础,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未来发展方向,系统规划我国科学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当前首要的是做好金融法规的规范和废、改、立工作。一方面,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将那些已不能适应金融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坚决废止,将那些不很完善的进行重新修订。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立法、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立法以及金融监管过程中对金融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的法律规定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雷同,资金分散,不良资产占比较高,自身扩充资本金的能力较低,国际金融竞争实力较差,有必要进行银行合并重组。人民银行要研究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制度办法,同时大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可能参与到合并重组中来,也应该有明确的规范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