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模式对我国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启示(2)
2017-12-12 02:56
导读:日本主银行制和法人交叉持股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对日本企业治理结构及运作效率产生了极大影响,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法人相互持股强化了经
日本主银行制和法人交叉持股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对日本企业治理结构及运作效率产生了极大影响,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法人相互持股强化了经营者对企业的自主控制权。大企业前几位大股东多为法人股东,这些股东联合起来可以起控制作用,但是由于法人股东相互持股,作为股东的影响力可能会相互抵消,法人股东之间形成默契而互不干涉。个人股东由于太过于分散很难起到制约经营者的作用。(2)主银行可以通过股权和债权双重身份对经营者实行监督和控制。如果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能够到期还本付息,银行不会行使任何监控权;如果企业经营遇到了财务危机,主银行就会利用其特殊地位及时加以察觉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如果企业不能对其中一位债权人履行义务,企业的债权人就会把索取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决定采取什么控制措施;当企业经营恶化到主银行认为不能接受的地步时,它就会行使其作为股权的身份,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更替企业的最高经理层。(3)日本股票市场上的企业兼并活动很少,即使发生也多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而且往往通过并购双方大股东之间订立协议而不是公开购买股票的方式。
从融资方式和结构的角度来看,由于日本企业实行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主银行制,这不但为企业迅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外部资金,而且促进了日本企业的现代化。主银行通过其股权和债权的双重身份对企业加强监督,使得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从而降低了股权代理成本。主银行制下的法人相互交叉持股能够促使经理人员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不是短期的股价平稳或上升。
三、我国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1.债权融资现状。截至2005年4月20日,中小板块已(拟)上市的46家公司的总体平均资产负债率为34.04%,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流动比率为3.14,速动比例为2.83,现金比率188.47。其中:资产负债率最高的是电力88.9%,最低为7.28%; 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多在10~40%之间,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仅一家,在10%以下的也只有一家。两个原因造成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这导致一些公司为达到上市目的而将债务剥离以其优质资产上市;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内企业对股权融资的偏好而不情愿进行债务融资。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组成,其占资产比重平均值为27.8%,而长期负债仅为3.18%;在短期负债中,短期借贷占资产比重平均值为8.41%,占流动负债比重为30.25%,在长期负债中,长期贷款占资产比重平均值为2.83%,占长期负债比重为88.99%;上市公司都没有应付债券,24家公司没有长期借贷,7家公司没有短期借款,6家公司没有长期负债。中小板块上市公司有息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组成。可见,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极为不合理,有息负债以短期负债为主且没有应付债券,这使得上市公司没有充分利用负债融资增加公司价值的功能,而且短期借款虽然利息低但可导致因使用期限太短而融资风险过大;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债务结构不合理,对健全公司治理模式也将带来负面影响,不但使债务代理成本过高,而且不能充分发挥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股权融资现状。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股份大多集中在发起人手中,《证券法》对发起人股份的流通与交易有相当严格的限制条件,使得中小板块市场上流通的股份只是少数股权,这使得主板市场上国有股“一股独大”带来的问题很容易地复制到中小板块市场。中小板块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由未流通股与已流通A股组成)比重达70.26%,国家股占总股本比重为0.64%,法人股占总股本比重为35.02%,这说明中小板块市场同主板市场一样被人为的分成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市场,严重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原则,破坏了市场机制,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下降,产生更多的代理成本的同时也使中小板块市场成为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中小板块上市以来并未引起投资者太多的热情与关注,与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很大关系。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的未流通股基本上集中在发起人手中,2004年中小板块各上市公司发起人持股占总股本比重平均值为68.64%,有35家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持有60%以上的股份,只有3家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持有60%以下的股份,太多不流通的股份集中于发起人手中,为产生更多的股权代理成本提供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