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的和谐性研究(2)
2017-12-13 01:08
导读:(2)风险监督管理形势严峻。 (3)银行监督专业人才的紧缺。 3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建议 (1)重视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监管中,信息披露
(2)风险监督管理形势严峻。
(3)银行监督专业人才的紧缺。
3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建议
(1)重视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监管中,信息披露一直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在银行监管中,传统上并不注重信息披露问题。《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要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
(2) 加快法制化建设,与国际法案接轨。
我国银行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充分学习西方先进监管理念、方法、工具,充分吸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为我所用,使监管政策、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同时,要认真研究银行的创新需求,跟踪评价已制定的监管规章和政策,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与银行的沟通。
我国银行金融产品自主创新少,一种新的创新产品开发出来后,市场上众多的“跟随者”就会一哄而上,竞相模仿。
(4)加强分业管理体制下的合作。
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银行监管界有必要在诸多方面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在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创新给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要做好交叉义务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在条件成熟时
放松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界限,如此既可以增加我国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空间,又使我国金融机构能与外国金融机构保持平等的竞争地位。
(5)重视监管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为了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引导我国商业银行按国际化标准规范操作,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国家应当重视银行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利用科学的用人和培训机制、优厚的薪酬待遇、优越的工作环境、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相对公平的管理体制来留住人才。
(6)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突出监管重点。
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和前置程序。传统的监管标准主要是资本标准,即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标准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要求,对诸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已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参考文献
[1]@杨家长.新理念下的银行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刘明康.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经济年鉴,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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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雍瑞祥.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J].社科纵横,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