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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社会道德特点及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3)

2014-01-24 01:12
导读: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高职大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

    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高职大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把网络道德的内容以法律和道德条例的形式,对网络人提出遵守网络规范的要求。如美国政府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计算机协会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颁布网络伦理宣言,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90年代,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并于2001年11月发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些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从对网络技术人员到普通“网民”,再到青少年网络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规约,但由于宣传不够,这些规约远没有被网民所了解。
    因此,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文明上网氛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利用高校阵地加大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如借鉴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成果,根据本校的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增开“网络道德”课程,开展专项的网络法规、网络道德的学习活动,提出“文明上网”、“争做网络道德学生”的倡议等,推进网络道德规范在高职院校的普及,促进高职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树立网络道德观。
    (三)强化网络道德意识,提升高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
    网络道德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活动系统,是网络道德认识、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的统一体。网络道德认识是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解与评价;网络道德情感是网络主体在一定网络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对自己和他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体验,如憎恨感、愉悦感、责任感等;网络道德意志则是不受网络诱惑因素的影响,能够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感冲动和网络行为,包括自主、自律、自觉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网络道德意识不强是目前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的一个主要问题,网络道德意识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综合系统工程,高职院校应通过一切途径,如课堂教学、舆论宣传引导、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校园网络管理等等,创设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的大环境,提升一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提高他们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与评价能力;丰富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深化“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增强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自觉调节和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努力做到网络生活中“慎独”。从而,强化高职大学生上网的尊重意识、诚实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其网络生活的思想道德境界。
    (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增强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来自于自律和他律,自律是个体内化了的道德法则,是对自己思想行为的方向和方式进行自我的规范、自我的约束、自我的调节。自律是网络道德规范约束力的根本,教育高职大学生认清自我,认识自已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高职大学生自律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分析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帮助学生针对自己的问题制定修正计划,完善自己,引导高职大学生做自已清绪、情感、行为的主人,从小事来培养自已坚强的意志,从而达到网络道德行为的自律。他律则是通过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对不健康的网络内容加强技术上的监控,减少网络的负面影响,建好校内计算机房和电子阅览室,吸引学生在校内上网,同时倡议实名上网,签定文明上网公约等,建立起同学、朋友之间的监督和约束的道德屏障。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有效地约束高职大学生的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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