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电子商务明火暗忧网络毕业论文
2014-11-27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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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大拓展,已成为人
保险电子商务明火暗忧
在电子商务大拓展,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忽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当前保险电子商务开展得如何,也成为保险业同人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日,本刊专门对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作了采访调查,发现明里红火,暗含隐忧,是其主要特征。
保费倍增险种增多
经了解,眼下,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进行网上销售。太保、人保、泰康等保险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部,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开拓,使得网上业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据悉,太保今年前10个月,个人业务B2C保费收入为9100万元,企业业务B2B收入达到1.07亿元,增长率均超过100%。电子商务经营的险种也日益丰富,从最早的意外险、车险,扩展到家财险、健康险、租房险、货运险等,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人保从4月份推出第一张“电子保单”以来,适用的险种领域已从当初的2个拓展到现在33个之多。
“保险电子商务正在红红火火地发展”。我们碰到的每个业内人士无不如是说。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不久前也特别指出,电子商务正是加快保险业务发展,促进保险业高效、诚信、规范经营的重要手段。随着越来越多的客户认识到网上投保的便捷,保险电子商务的优势将得到充分的展现,将成为国内保险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管理与服务成障碍
然而,在保险电子商务在红火发展的背后,也有隐忧,存在着管理、服务等亟待转变的根本性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状况不加改变,电子商务将会“长不大”。
对保险公司而言,电子商务成本低,以每笔保单所需成本为例,若门店交易成本为100%,电话销售为55%,电子商务只有10%。可是,保险电子商务5 年多的发展,离赢利目标还有很远的距离。本刊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保险电子商务发展遇到两个瓶颈,即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阻碍了电子商务目标的实现。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人保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苏耀辉认为,作为一个全新项目,真正的保险电子商务应该在网上完成所有的交易,如同时下淘宝网、易趣上的交易一样。但实际上,保险电子商务的绝大部分交易还是在网下完成,投保人填写完信息后,保险公司还要再派相关人员联系,电子商务只是充当了一个信息渠道的作用。与此相配,相关的管理与服务仍套以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结果,影响电子商务的整体经营效益,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投保容易送单难”是保险电子商务服务方式遭遇尴尬的真实写照。保险公司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投保人通过网络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20元的意外险,但家住郊县地区,该地区没有保险公司营业网点。为确保保单及时送达,保险公司不得不指派工作人员专程递送。保费不过几十块,还不够支付送单的人工和交通费。
有专家指出,传统的消费观念以及对网上银行支付安全问题的疑惑,让相当一部分人宁愿仍然选择“网上咨询,网下付钱。”在不能完全实现网上交易的情况下,保险电子商务需建立完备的售后服务支持体系。太保电子商务部总经理助理苏小平认为,电子商务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但电子商务的服务体系尚没有成形,仍然依托于保险公司现有的客户服务系统。而保险公司大规模扩张,客户群体大量增加,致使现有的客户服务系统已开始满负荷,长此以往,恐怕难以再有余力应对电子商务客户。
需及早解决瓶颈问题
专家表示,电子商务要成为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必须及早解决管理与服务这两大瓶颈问题。
“保险电子商务运作要形成一套赢利模式,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销售模式、服务方式要走向渠道化。”苏耀辉说。原先保险公司电子商务部仅仅是提出方案,具体操作都分布在各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往往本身工作繁重,有些计划的落实费力耗时,致使电子商务产能下降。所以,保险电子商务要发展,首先要在公司内部取得自主权。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如果保险电子商务服务水平不提高,保费增长的动力再大,也会后劲乏力。苏小平表示,保险电子商务还需要在虚拟服务和实体服务间实现挂钩,服务应更趋人性化。咨询、查询等服务尽量在网上完成。有些服务无法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就要客户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以快捷的人性化服务,提高保险公司客户留存率、客户满意度。
此外,经过电子商务售卖保险可能引起一些道德风险,保险公司核定被保险人通过网络提供的数据,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核保程序、加强核保力度,调整人员配置,提高技术含量。
解决瓶颈问题还有赖于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律环境。今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以及CA认证规定的出台,为保险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则需要建设诚信体系,这是保单订立的先决条件,也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