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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少于二人,企业有权拒绝;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扣押企业易变质物质的,应当及时处理……
这是2日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的。
《保护条例》赋予了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违法行为说“不”的权利。如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二人,或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没有明确监督检查事项等等,企业有权拒绝监督检查。
《保护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应由企业负担行政监督的本钱。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据悉,目前,福建省工商系统已经实行商品有偿抽检制度
经黄利红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大部分获得无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为死刑犯提供二审辩护到目前为止全部得以改判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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