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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传来消息:我省公布“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今后药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以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具有与临盆相适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临盆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受权人在满足学历要求的同时,还需具备五年以上(含五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具备指导企业实施药品gmp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黄利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执业十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办理疑难案件,每年胜诉率均在95%以上。电话:133228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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