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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更好地教育班级同学,培养严谨文明,积极上进,团结和谐的班风,特制定本班《班级管理规定》。
第二条 班委会、团支部、全体同学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学生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
第三条 班委会、团支部宗旨和任务
二、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倡导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青年学生的整体素
质,推动校园文化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班级成员在本班内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享有提案权。
三、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四、有对财务状况,工作和活动内容及与职务相关材料享有知情权(考
核材料除外)。
五、有申请调职、降职、辞职的权利。
第五条 全体同学在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企业会计(1)班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其他团体及班级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有维护班级声誉,执行班级决议,努力完成班级布署工作的义务。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班委会、团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辅导员意见相结合。
第七条班委会、团支部大会
一、在辅导员领导和班委会、团支部指导下,学生干部独立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团支部一般一周召开一次全体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八条 全体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班级工作报告。
二、修改《班级管理规定》,监督班委会、团支部班规的实施。
三、审议通过班会的各项决议。
四、协助辅导员共同作好班级学生工作。
第九条 班级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二、组织全班各类活动,开展各学生干部的工作。
四、监督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条 班委会、团支部
一、系内班级学生委员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
二、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团支书一人,委员若干名,由全班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辅导员备案。
三、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应与班级工作紧密相连。定期召开班委会、团支部会议。
四、班委会、团支部协助辅导员对班级工作等进行管理。
第四章 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是学生的公仆,班委会、团支部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全体同学的考察、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有责任心,具备全局意识,按时按质的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五、例会时积极发言,不讲空话套话,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
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教训。
六、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反映班级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院系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三、有遵守班级章程、制度和条例等规章制度的义务。
四、有服从上级领导指示的义务。
五、有对班级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参与辅导员学生工作会议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六、有主动学习学生工作知识与提高学生工作能力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属于班委会、团支部。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