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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009年在广东省最后一年试点,我中心是深圳市第一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试点培训鉴定单位,(属原人事局副局级培训单位)。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旨使受训者全面掌握当前最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能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为企业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作出全面的战略规划,胜任大中型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以上的职位。 招生对象:企业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高层决策人员;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行政主管; 培训内容: 授课方式以系统学习人力资源管理6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为中心,分析考试试题和专家总复习相结合。 培训目标: ▲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系统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能胜任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职业岗位,工作效率有显著提高。 ▲能够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识技能考核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收费标准: 6900元(含培训费:5200元/人 技术鉴定费:1000元 报考费:700元) 上课及报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401室智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