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泛珠三角人口活动与城市化发展(1)(2)
2014-11-17 01:00
导读:笔者以为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从整个区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必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制度完善 20多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劳动力人口和人才大规模
笔者以为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从整个区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必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制度完善 20多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劳动力人口和人才大规模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移动汇聚,固然持续不断,但并不畅通,未能达到最大效益。由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没有足够有利的基本风险保障,使得人口城市化因缺乏质量而流于形式,农村人口陷于留不下城市回不往农村的困境。人口城乡活动与城市的社会福利密切相关,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反作用于农村的
社会保障体系。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公道的户籍制度,与限制农村活动人口
就业领域等手段结合在一起,形成城乡壁垒,排斥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歧视活动人口特别是农村活动人口,不断强化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会造成人与人之间,尤其是城乡居民之间心理不同等的压力,从而会进一步窒息人口城乡活动的动力,损害城乡的经济发展,进而损害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
“人才东南飞”,人才流进包括广东在内的沿海地区是事实,但阻力重重,由于各省区之间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诸方面采取不同政策,使人才无法无后顾之忧地在城乡和城市间自由活动,这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户口在短期内完全开放和无穷制是不可能的,但以社会养老保险和人才调动、工资、保险、福利为核心的政策制度在各省区间尽快实行衔接、主动地互动合作是完全有可能的。这样可形成完善且省区间可对接的社会保险和人事调动网络,让“泛珠三角区域”内人口资源更自由、科学、有条不紊地广泛活动,劳动力人口和人才按市场要求不断调节至最优状态,圈内人口资源实现富有效益的融合。终极实现人口公道的、理性的城乡分布和区域分布,实现稳定的名副实在的人口城市化。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建立同一的人口规划 劳动力资源输进省区和输出省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人口城市化战略上实行应有对接。劳动力资源输进省区只顾劳动力的使用,不考虑他们的驻留;劳动力资源输出省区只顾劳动力的输出,不考虑他们的回回。这种省自为战的人口资源活动局面在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今天不应持续下往了,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在区域视角下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例如,未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必定会成为中国人口最稠密地区之一,国内迁移活动人口的主要承载地之一,人口高度城市化地区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人口容量能无穷膨胀,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城市的人口承载力也必定是有限的。设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或广东能承担消化“泛珠三角区域”剩余劳动力雄师及其城市化转移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如何根据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进程和区域特点,***远瞩地设计活动人口长期的工作和栖息模式,以适应泛珠三角地区具体国情的人口城市化趋势,显然十分必要。
同时,还必须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把城乡协调发展纳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规划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城区和农村地区列进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把城市高、快速路与农村路网互相衔接,把城市供水、供电、电讯、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加强教育 城市化实际上是城市文明向农村扩散的过程,每年大量的活动人口要进进城市,“洗脚上田”还不够,还要“洗脑进城”,把农村落后的生活习惯和不好的意识改变掉,农民工已经在农村完成了他的第一步社会化,适应了农村那样的环境和生活习惯,必须培养他们在城市里的公共意识,包括环境、法律意识,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较高的文化水平、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的消费观念、融洽的社会关系、积极向上的精神、先进的文化修养等等,使他们能够在城市“进得来,住得下”,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换,从而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生活质量的进步。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改变衡量标准 关于城市化水平目前的标准统计方法是按照人口数目来衡量的,而衡量城市化以后生活质量的进步则应该有更丰富的内涵,既应包含城市产业结构的确立和升级,也应包含城市的道路、能源、给排水、通讯、环保和防灾减灾设施的建设、配套和完善,还应包含城镇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卫生、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对农村经济聚集辐射作用的不断增强等等。在考察的指标上显然应包括原城市人口和新进城的活动人口,不能够分开来统计。城市化要快速发展,更要平稳发展。只注重发展速度,不注重发展质量,可能导致新的城市贫困化,假如由于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教育、医疗等服务因人而异,就会使新进城的活动人口生活质量下降,享受不到城市化的果实,从而对城市化形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