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广告邮件的法律规制(1)
2015-02-12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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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子广告邮件,通常被人们称为“垃圾邮件”,它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营销方式,自产生以来就引发了一系列的题目。本文通过具体分析电子广告邮件的产生和起源、构成以及所引发的社会题目,正确把握其法律性质,并结合国内外立法实践,提出解决这一题目的法律技术层面上的办法。
关键词:电子广告邮件 法律性质 立法现状 对策
电子广告邮件起源于美国,随后波及全世界。它的滋生和发展,给网民带来诸多的不便,侵犯到用户的隐私权、通讯自由权等权利。在我国,由于立法上的空缺以及技术手段的滞后,反“垃圾邮件”方对这一痼疾尚无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规制。2006年2月,我国***公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治理办法》于3月30日起施行,至此对于垃圾邮件界定题目给予了明确界定。笔者以为,对电子广告邮件的规范和治理,并不能单靠立法或技术手段,而应当是几种措施的综合,特别是要将网络广告纳进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电子广告邮件的起源与发展
电子广告邮件,通常被人们称为“垃圾邮件”,在美国又被称为“不请自来的贸易电子邮件”(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它是指那些寄发到用户电子邮箱里的不断重复而且不受欢迎的电子广告信函。
1994年10月,美国《热线杂志》(Hotwired)推出了包括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