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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1)(2)

2015-07-04 01:27
导读:三、对赌协议的要素 1. 对赌的主体 对赌的主体主要是在投资过程中签订对赌协议的投资方和融资方。 纵观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对赌协议,不难发现对赌的投

  
  三、对赌协议的要素
  
  1. 对赌的主体
  对赌的主体主要是在投资过程中签订对赌协议的投资方和融资方。
  纵观我国近年来出现的对赌协议,不难发现对赌的投资方几乎都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他们通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相对于战略投资者,他们不会过多参与融资方的经营治理和发展战略,而是更多地关心钱的题目,在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之后,他们就会全身而退。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国际资本收购国内企业案例的不断发生,战略投资者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的主体。
  我国参与对赌的融资方多为民营企业,它们共同的缺点是发展远景广阔,但资金短缺,而且在国内上市难度较大,融资渠道有限,严重影响了企业未来发展远景。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是企业的创业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蒙牛、雨润、永乐、伊利、港湾都属于这种类型。
  
2. 对赌的评判标准
  与国外采用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治理层往向等多种评判标准不同的是,目前国内的对赌协议主要是以财务绩效(如收进、利润、增长率)为单一指标,确定对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比如上述蒙牛、永乐、雨润的对赌案例,都是以某一净利润、利润区间或者复合增长率为指标作为对赌的标准。
  
  3. 对赌的对象
  对赌协议大多以股权、期权认购权、投资额等作为对赌的对象(即赌注)。假如达到事先约定的对赌标准,投资者无偿或以较低的价格转让一定股权给治理层,或者投资方追加投资,或者治理层获得一定的期权认购权等;假如没有达到对赌标准,则治理层转让一定股权给投资者,或者治理层溢价收回投资方所持股票,或者投资方增加在董事会的席位等。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四、把握游戏规则,实现对赌双赢
  
  作为民营企业融资的手段之一,对赌协议既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成就大业,也可以将其推向深渊,所以只有把握好游戏规则,不断进步自身素质,进步利用对赌协议融资的质量,民营企业才能扬长避短,避免陷进对赌的陷阱。
  
  1. 正确评价对赌协议利弊
  对于投资方来说,签订对赌协议的目的是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而对融资方来说则是实现低本钱融资和快速扩张。假如企业达到对赌标准,融资方自然是“赢”了,而投资方固然“输”了一部分股权,它却可以通过企业股价的上涨获得数倍的补偿;假如企业没有达到对赌标准,融资方的企业治理层将不得不通过割让大额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其损失不问可知;而投资方固然得到了补偿,却可能由于企业每股收益的下降导致损失。因此努力实现对赌标准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之处,也是融资方实现对赌目的的唯一途径,在决定是否采用对赌方式融资时,企业治理层应谨慎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 公道设定对赌的评判标准
  要想实现双赢,关键是要设定公道的对赌标准。对赌协议之所以在我国遭到强烈的谴责,原因就是对赌标准设定得过高,利益明显偏向机构投资者一方。对此笔者以为,机构投资者的“狡诈、阴险”固然是原因之一,而融资方的盲目、乐观也难辞其咎。由于国内民营企业正处于发展期,急需国际投资银行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导致对赌协议的签订往往缺乏理性的分析判定。所以对于融资方的企业治理层来说,全面分析企业综合实力,设定有把握的对赌标准,是维护自己利益的关键渠道。企业治理层除了正确判定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外,还必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如行业情况、竞争者情况、核心竞争力等有良好的把握,才能在与机构投资者的谈判中把握主动。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另外,在签订协议时要留意推敲对方的风险规避条款。外资往往以大笔资金作诱饵,然后在协议中通过优先权、补偿权、较高的利润指标、较大的赔偿金额等转移自己的投资风险。对此,企业治理层要认清形势,对于侵犯到企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不公道条款,要果断予以抵制,切不可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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