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信用治理的若干研究(1)(2)
2016-05-13 01:02
导读: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企业应收账款免受不正常损失的保险,对企业而言,保险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以与其共同承担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企业定期
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企业应收账款免受不正常损失的保险,对企业而言,保险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以与其共同承担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企业定期收回款项。信用风险的降低可以使投保人货款的可得性进步。从整体而言,信用保险可以通过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促进市场效率的进步。
企业信用销售利用信用保险,可降低信用市场交易本钱,扩大市场规模。作为第三方,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更加有效地克服企业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题目,防范并化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从而也可进步企业的信用治理水平。
五、抓紧培养企业信用治理人才
推进企业信用治理,人才是关键。2005年3月,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申报的“信用治理师”新职业由原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进程中将产生重大影响。它标志着信用治理服务行业作为我国一个界别行业被依法确立,标志着信用治理职业已正式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的一员,标志着我国信用治理从业职员将会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健康成长,并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信用治理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治理体系;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及放账期;在交易中期,对应由账款加强治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以及运用信用治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开拓市场等等。
目前,“助理信用治理师”、“信用治理师”和“高级信用治理师”的系列职业资格考试已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同时,我国的一些高校也审时度势,及时开办了“信用治理”专业(或专门化),所以今后几年,我国将会诞生出第一批高学历的信用治理专门人才。为此,笔者以为,各地企业应加强同这些高校的产学合作,一方面要接纳并用好这批人才,另一方面,要结合信用治理师新职业的
培训工作,抓紧培养各个层次的企业信用治理人才。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参考文献:
[1]林钧路著:社会信用体系原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月
[2]朱荣恩等编著:企业信用治理.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