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创新的产权激励(2)
2016-07-10 01:11
导读:(2)突破技术创新不确定性和溢出效应制约瓶颈。由于没有历史的惯例可遵循,技术创新的产生、发展往往是不确定的,至少在技术、市场方面还存在着
(2)突破技术创新不确定性和溢出效应制约瓶颈。由于没有历史的惯例可遵循,技术创新的产生、发展往往是不确定的,至少在技术、市场方面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假如在技术创新的收益分配方面也没有实质保护,这便更增加了创新的风险,降低了企业创新收益的预期。一般来说,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大,创新的风险与潜伏损失也越大,企业对创新的预期收益就越小,创新的激励也就越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相关的产权激励和支持政策的制度安排。
技术创新的产出,是一个介于公***品和安全排他性产品之间的产品,创新成果的信息部分具有公***品的性质,创新成果的非专利性是知识溢出的结果。技术创新一旦成功,极轻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使创新本钱支出的企业无法全部甚至大部分地获得创新收益,无法对创新者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从而弱化了创新企业的积极性。产权激励制度的安排,就是通过正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方式,赋予社会成员对于特定资源排他性使用的权利,使技术创新活动得以顺利完成。
2、产权激励是技术创新的助推器
产权激励之所以有效,由于产权制度隐含着一种很好的“责、权、利”对等机制,既能激发创新者的创新动力,又能降低企业的创新本钱、增加创新收益。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科研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包括技术创新活动)必然进行本钱和收益比较,只有收益大于本钱的经济活动才是他们愿意从事的,假如私人收益得不到充分补偿,他们就不会有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人们是否愿意创新,对创新是否有爱好,与人们对创新收益的预期和收益的占有比例直接相关,创新的动力取决于他们与创新成果的产权关系。产权制度之所以最能够给创新者以刺激,在于它直接规定了创新者与创新成果之间的所有关系,是技术创新的强大推动力。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四、产权激励促进技术创新的实证
技术创新***的兴起与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密切的联系,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产权制度有专利法、知识产权代理条例、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成果产权安排机制等。
我国的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其中包括了三个重要转折。第一个是1985年4月1日《专利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国专利制度的成功建立和实施。第二个是为适应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在1992年对《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在专利保护期限和范围等方面达到了世贸组织产权协议的要求。第三个是2000年的第二次修改,主要对职务发明重新进行了公道界定,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报酬,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在产权交易方面,中国专利局于1991年公布了《专利代理条例》,规范了技术创新产权的交易行为。
经济学界在衡量创新的投进产出时一般采用研发投进和专利活动作为近似指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数据轻易获取和创新关系密切,而且多年来专利标准客观、变化缓慢,所以专利数据在创新分析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本文采用专利作为衡量创新活动状况的主要指标,辅以能够较清楚的反映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的技术产品交易额指标来衡量技术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如图1所示,在全国的专利申请上也可以清楚的看生产权激励对专利申请和批准的数目以及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随着专利保***的逐渐完善,专利申请量和批准量增长速度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到2004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达35380项,比2003年增长15.7%,其中发明专利190238项,比上一年增长5%。2004年专利批准量为130133项,其中发明专利49360项,都达到了历史新高。在趋势上,专利申请和批准量的变化趋势上,有三个比较明显的转折点,分别是1986、1990及2000年。
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6年到1988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后的头三年,技术市场成交额有了较快的发展;第二阶段是从1988年到1990,这个阶段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产权越来越多样化,原有的产权保护措施逐渐暴露出与现实的很多矛盾,因此在这一阶段技术交易并不活跃,增长速度比较缓慢,年间均匀增幅只有5.1%,在1990还出现了成交额下降的趋势;从1990年起到1999年进进了第三阶段,随着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1年专利代理条例的公布,为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提供了可靠依据,技术市场加快了发展的步伐,成交额从7.5亿元增长到52.3亿元,年均增幅达38.6%;从2000起产权技术市场有了进一步的快速增长,到2004年年均增长达到62.3%,这与2000年的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有密切的联系。2000年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力度很大,专利法总共69条,修改的条文就达35条,是对产权界定和保护上的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