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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文化传播的主客体二重性(2)

2016-07-25 01:05
导读:其次,人们往往通过文化的外显部分,即一切能表现企业文化的某种特质的物质形态或动作方式来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外显部分是企业文化的最直接的外


其次,人们往往通过文化的外显部分,即一切能表现企业文化的某种特质的物质形态或动作方式来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外显部分是企业文化的最直接的外在体现,它轻易观察,但有时其代表的意义却不易确切定义,即某种现象究竟代表哪种文化和意义,观察者的理解是不会完全相同的,描述和解说上总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有时甚至会得出相反的意义。一个企业的价值观念、精神境界和理想追求是企业文化系统中的种子要素或称为中心要素。企业本身并无价值观,而是企业成员的价值观。人人都有基本的价值观,它通过个体行为及态度意向表现出来。当尽大多数成员的价值观呈现大致趋同化状态时,便使企业行为方式带有了共同特质,企业文化在价值观层面上达成了共叫。多数情况下,企业员工的价值观是不一致的,这使企业形成了很多“次文化”。按照帕特纳姆和普勒1987年对冲突的解释,目标的不一致或人们观念不同造成的理解熟悉的偏异,总是导致冲突的根源。因此,企业文化内部传播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在企业全体员工中加强、深化交流和沟通,形成对企业物质文化、制度及行为方式、企业精神和价值观的共叫,以减少甚至消除企业内部冲突和分歧,从而便于以整合和一体化的风采对外展示企业形象。

二、 企业文化内传播中的主客体二重性。

传播者本身即使首先应该是接受者,然后才是传播者。只有当传播者接受了企业文化的实质性内容,对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及其相应的体系又全面的认同和正确的把握时,才能够在企业内部像普通的员工进行传播。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文化的内传播者,主要指创业者、治理层职员、负责企业文化的宣传部分等必须首先自己接受本企业的文化,成为本企业价值观的忠实信徒,是本企业精神的践行者,然后才有资格往向普通员工传播本企业的文化,向下灌输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精神,才能够正确地传播本企业文化。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其次,企业的普通职工在企业文化的传播中同样要充当两种角色,企业文化是体现在企业人活动的方方面面的一种看不见而又具有强大的气力,即使普通员工,他们能否正确理解本企业文化的实质性内容,作为一个很好的文化接受者,全面而有较为深刻地熟悉本企业的文化,并在自己日常的生产或工作实践中往不断地强化传播,直接关系到企业文化的传播效果,职工与职工之间的互动认同和相互传播过程中,一方面作为企业文化的接受者,另一方面又作为反复传播强化的基层实践者,具有双重身份,体现内传播的主客体二重性。

另外,企业文化传播中尤其要留意意见领袖的作用。传播学以为,在信息传播中,信息输出不是全部直达普通受传者,往往是通过意见领袖来传播的,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又叫***领袖,是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这些人是大众传播中的评介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是人际沟通中的“小广播”或“大喇叭”。企业文化在内传播中一定要重视意见领袖作为传播者与普通员工之间中介人的特殊气力。企业文化的内传播要求创业者、治理层职员、负责企业文化的宣传部分等就必须首先向意见领袖正确传递本企业的以价值观、企业精神、理想追求为核心、包括企业制度、习俗及体现企业理念的一切物质要素在内的综合企业文化,并将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个人利益同一、同化到整个企业中来。这样,才能使自得见领袖在摄进信息时,消除错误、歪曲式的理解;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他们传播和扩散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的可能性,切实发挥好其积极进步的纽带作用。意见领袖作为传播客体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们在接受到信息后,会对这部分信息予以加工,进行再传播和再扩散。这时,意见领袖们就成为了企业文化传播的主体,发挥着传播主体的作用。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三、 文化外传播中的主客体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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