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
2017-03-08 01:03
导读: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公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三、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公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新《公司法》对公司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一定的要求。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分的规定制作。”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公司会计报表构成。所谓会计报表,是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文件。它根据公司会计账簿的记录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法编制而成,是会计信息系统向外输出财务信息的主要形式,其目的简明扼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公司经营者、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分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财务会计附属明细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期应为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之后的若干日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应交会计事务所审计,由会计事务所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信度。这里讲的法包括《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然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有权利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依据公司经营情况作出自己的决策。让公司的股东了解作为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应尽义务。为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旬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然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下,人数较少,所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个别股东。法律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期限作出硬性规定,只要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较强,公众性较弱,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较少,任意性规范较多,很多事项法律不予规定,由股东利用公司章程等内部契约执行约定调节。据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前多少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交送股东。 由于股份公司规模大,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将财务会计报告逐一送交每个股东,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本公司,以便供股东查阅。公然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范围广泛,遍布全社会。因此,公然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而且还要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公告,以尽可能地使广大股东看到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对其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各国对公司利润分配大都贯彻“无盈不分”的基本原则,即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只能遵循弥补公司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