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讨(2)

2017-03-10 01:00
导读:1、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调配企业内部权力的一种制衡机制,其本质在于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其召募的社会分散资本拥有

  1、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调配企业内部权力的一种制衡机制,其本质在于赋予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其召募的社会分散资本拥有尽对的处置权,从而摆脱政府的控制。而在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下,国家出于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而在事实上控制着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指令式的控制使其在进行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治理者三类权力的分设上并没有取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实质性进展,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因而也没有得到落实,即未能形成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这样的状况下,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虚有其表,必然处在低效运作之中,主要表现在:董事会未能有效运作;监事会职能未能有效履行;经营治理者存在损害企业利益的短期行为。有些国有控股企业甚至在形式上都没有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更何谈有效运作。
  2、经营者选择的非市场化
  复制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式结构系统并不意味着国有控股企业就符合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原因在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在于这三类权力的分设,而是在于当事人取得相应权力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按股权份额来指定,形成企业的内部监视机制;董事长以最大股权成为企业法人财产权代表;企业经营者来自市场招聘,以资本“牧羊人”的身份对企业资本负责,尊重资本的所有权,并依靠自己的经营治理才能的外化——经营绩效来获取相应报酬。现实的情况是,在行政性科层治理架构下,国家对其控股企业有尽对控制权,经营者的选择是政府任免制的非市场化行为。一方面,国资委拥有企业的核心控制权却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就有可能出现在选择经营者时不是基于其经营才能,评价和更换经营者时不是基于其经营业绩的“廉价投票”状况。另一方面,以政府任命制来构建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必然导致企业的董事会与监事会缺乏产权的约束,进而失往对企业进行内部监视的内在动力,由此“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也就无法打破。同时,在董事会与监事会监视之下的经营者不是资本的“牧羊人”而是以政府官员、企业党政干部身份存在,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与其个人前途不挂钩。由于缺乏有效的监视机制,经营者一旦接手企业,在任期不确定及会计对经理职员的监视无效的情况下,其有充分的条件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短期行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企业所有权的非对称性安排
  现代企业理论证实,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必然表现为企业所有权(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统称)的对称性安排。企业所有权安排形式的多样化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就是它的状态依存性,不同的企业经营状态对应着不同的企业所有权安排。这也就意味着,当企业的既得利益状态被打破时,若其中某股权主体的利益受损,就必须有某种机制启动,自动地赋予受损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与权力。这时,谁拥有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支配权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受损方只有把握了这种支配权,才有机会重新配置企业财产以弥补其损失。另外,让受损方把握控制权恰恰体现了效率原则,由于当一个投资者不能实现资本保全时,他最有动力再造企业。而企业支配权的让渡在政府性科层治理架构的国有控股企业难以实现。原因在于,若不存在事前的法律规定,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且国家具有维护国有资产的动机,因此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时想夺取企业的控制权维护自身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大股东通过占用资金、不同等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占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上一篇: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企业战略治理的启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