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改革逻辑(2)
2017-08-14 02:49
导读:进一步的题目是,为什么当时提供这些保障和福利时要采取“企业办社会”而不是“政府办社会”的方式?直观地看,后一种可能并非不存在,但实际上却
进一步的题目是,为什么当时提供这些保障和福利时要采取“企业办社会”而不是“政府办社会”的方式?直观地看,后一种可能并非不存在,但实际上却没有这样做。对此,一种较有力的解释是,在政府直接治理企业的体制下,“理性有限”使政府没有能力往这样做。直接、全面地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本来就已成为政府难以承受的负担,并且成为政府机构膨胀的主要原因。只要政府选择了直接“管生产”,就不能不把“办社会”的职能推给企业,而不论政府自身想不想、愿不愿往“办社会”。所以可以这样说,国有企业作为“社区单位”,是在推行旧的体制和战略的过程中由国家“制造”出来的。
二、企业资产性质与“存量分解”
1. 非生产性资产:明确的和隐含的
既然国有企业是承担了大量非生产性职能的“社区单位”,企业资产中必然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非生产性的。不过,这些资产的“非生产性”有的是明确的,有的则不大明确,或者说是隐含的。
明确的一个部分是企业资产分类中的“非生产性资产”,其中包括住房、、学校、商店及其他为职工服务的福利设施。而隐含的部分轻易被人们忽视和误解,它们主要是指具有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那部分资产。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养老、医疗等保障采取现收现支的办法,对企业冗员,通过人浮于事,吃大锅饭的方式避免其失业。这种运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保障用度实际上来源于职工以往创造的收进积累这样一个事实。比较一下市场经济中的通常作法,这一点会显示得很清楚。在市场经济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用度主要由各种社会保障机构的保险金积累提供,而保险金积累则主要由劳动者本人和雇主(实际上是劳动者个人交纳的特殊形式)的平时交纳所形成。传统国有企业与此区别在于运作机制不同,而不在于是否存在保险金积累。抛开运作机制的差异,在国有企业的资产中,事实上存在着一个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项支出相对应的保险金积累部分。这个部分在实物形态上是生产性的,而在价值形态上则具有某种非生产性质。这样,从价值形态上看,企业总资产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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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B,H,E,N)
式中C为企业总资产,P为生产经营性资产,B为养老保险金积累,H为医疗保险金积累,E为失业保险金积累,N为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占有关方面的粗略统计,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一般占企业总资产的15-20%;离退休职工占职工总数20%左右,冗员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仅用于这两部分人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给冗员发工资在性质上即是发失业保险金)占了职工工资总额的50%以上,与这部分收进相对应的具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资产,约占企业总资产的20%。与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相加,从价值形态上看的具有“非生产性”的资产将占到企业总资产的35-40%。假如再考虑到医疗保险金积累及其它有关项目,这个比重可能还要更高一些。
2. 企业转轨与企业资产“存量分解”
从我们目前所讨论的角度看,所谓国有企业体制转轨,就是要把原先承担多种职能的“社区单位”,转变为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这就要求把企业原先承担的大量“非生产性”职能分解开来,转移到社会上往。与此相联系,企业的资产存量也要进行相应分解。企业职能和资产存量分解之间的逻辑联系是不难理解的。没有作为物质基础的资产存量分解,企业职能的分解和转换显然无法实现。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曾提出了“存量分解”的改革思路,其他一些论者也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观点。所谓“存量分解”思路的主要是:(1) 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从企业剥离出往,学校、医院、商店及其他福利设施尽可能由社会经营或治理;(2)加快住房商品化的步伐,逐步使住房回职工个人所有;(3)把相当于养老、医疗保险金积累的那部分资产的产权划回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以解决保险金积累不足的题目;(4) 把相当于失业保险金积累的那部分资产产权划回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持有,或直接用于富余职工的
培训和再就业安置(如个体经营的启动资金,“以资带人”到其他企业就业的配套资金等)。此外,由于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来,国家基本上停止了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进,企业日常经营和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形成了过高的企业负债(一般估计国有企业负债率达70%)。如何把企业改革和银行改革结合起来,在保持公道负债率的条件下实行债务重组,也构成“存量分解”方案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