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改革逻辑(4)
2017-08-14 02:49
导读:至此,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进程”作如下概括: (1) 传统体制下政府直接管企业,而且管得过多过死,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需要向企业放
至此,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进程”作如下概括:
(1) 传统体制下政府直接管企业,而且管得过多过死,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需要向企业放权让利,以增强企业活力;
(2) 放权让利后一方面出现了部分权利不到位和“权力漂移”的现象,另一方面出现了企业缺少来自所有者的约束,以多种方式“吃”国有资产的题目。因此,需要进行产权改革,找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
(3) 产权改革假如不解决把具有不同职能的资产产权界定给谁的题目,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大多数困难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产权改革本身也不可能终极成功。因此,需要按照企业职能分解的要求,把具有不同职能的资产产权分解给相应的“所有者”,把产权改革与企业改革的其他方面作为一个整体协调推进,开展全面的企业制度创新。
三、为什么改不动:改革逻辑中的“另一半”
1. 改革中的“利益导向”
以上我们讨论了国有企业“是什么”,改革应当“改什么”的题目。“改什么”只是整个改革逻辑中的“一半”,“如何改”和为什么“改不动”则是更具有挑战性、更能展示改革过程性质的“另一半”。对“改得动”或“改不动”这样的题目,学的解释只能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即处在改革过程中的人都是“经济人”,是否进行改革取决于对改革带来的收益和本钱的权衡(樊纲,1993年,刘世锦,1993)。
中国经济改革中所出现的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有部分“改不动”或“改得慢”,其他领域相对“改得快”,都可以在“利益导向”分析框架内得到解释。
传统体制下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部分占有相当明显的上风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国有部分拥有国内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手段,素质最高的劳动者,而且表现在国有部分的就业者是获益最多的一部分人,其中包括前面讨论过的以企业作为“社区单位”的方式提供全面的保障。而在,除了以“剪刀差”等方式向城市和提供大量“贡赋”,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外,农民对自己的生产结果实际上是“自负盈亏”的(至少在生产队范围是如此),从未捧过“铁饭碗”,尽管在生产和分配上吃的是“大锅饭”。城市集体经济固然在治理体制是“准国营”的,但在工资、福利和保障条件上,却与国有部分有相当的差距。至于城市为数未几的无业职员,他们较农民的“优越”之处,只是多了一个城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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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始后,农民作出了积极地反应。承包责任制最初并非政府的安排,而是农民的自发行动。一旦得到中心的认可和推广,短短两三年时间就遍及全国农村。农民如此之快地“弃旧图新”,是由于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几乎无所失,而所得则显而易见。在城市,最先“下海”做生意的是那些无业职员,集体企业的从业者态度也相对积极。部分城市民营经济就是由这些人策动起来的。
国有部分的情况则明显不同。除了为数甚少的较强“风险爱好者”或有特殊机遇者“下海”外,大多数人对收益和风险并存的改革持观看、犹豫态度。他们一方面对旧体制的弊端也深为不满,另一方面对旧体制下的上风地位和既得利益颇为留恋。有些人即使“下海”,也要留个尾巴,由“单位”保存公职、住房、福利等等,即由国有经济“保险”,而在非国有经济内“挣钱”,兼得两种体制之利(刘世锦,1993)。因此,对国有部分来说,仅有上面“让改革”是远不够的,还必须为“改得动”创造出若干条件。
2. “改得动”的两个重要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国有部分和非国有部分比较上风的转换。假如与非国有部分相比,国有部分就业者的境况相对以致尽对地变差,他们就不能不通过改革寻求出路。国有和非国有部分之间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传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竞争。由于市场经济具有效率上的上风,率先进进市场经济或本来就生长于市场经济的非国有部分,在快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份额,并逐步赢得上风地位。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总体上则陷进困境,一直难以解脱,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第二个条件是国有部分就业者利益的替换和补偿。这里特别是指旧体制下以实物福利形式出现的利益。也就是说,经过改革,原来体现在住房、长期就业、养老、医疗以及其他福利条件上的利益,要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式得到替换或补偿。当然,首先要对这些利益予以“认可”,前面我们讨论的劳动力本钱的真实化,就是要解决这个“认可”题目。简而言之,第二个条件是要“好则能有获利机会,差则不能丢掉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