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拆重组与国有企业改革(2)
2017-08-14 05:17
导读:企业分拆的含义和方法 所谓企业分拆,是指的资产重组主体通过剥离(直接出售)、分立等手段,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把握的经营资产规模尽对或相对
企业分拆的含义和方法
所谓企业分拆,是指的资产重组主体通过剥离(直接出售)、分立等手段,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把握的经营资产规模尽对或相对减小,或者使业务种类和跨度减少,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资本增值最大化或资本损失最小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企业分拆的目的主要是让企业从负协同效应中解脱出来,强化核心业务,把企业做强、做大,为企业创造价值。分拆的方法主要有:
剥离。所谓剥离,是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子公司或部分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贸易行为。公司资产剥离的形式又有两种:一是出售(或转让)股权和债权,二是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剥离是企业收缩性重组的方式之一,也是企业“瘦身”的手段,可以使企业摆脱某种“困境”。
分立。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分立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我们称之为存续分立。二是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回进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公司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鉴定分立协议。分立协议中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营业范围、债权债务等。但我国这些法规中所说的公司分立是针对母公司进行的,是指对一个公司重新进行资产和债务分割,把一个公司变为两个独立的公司,这两个公司都要重新注册。
分拆上市。所谓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设立一新公司,并将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转移到新公司往,母公司再将新公司的股权的一部分对外出售。分拆上市方式介于资产剥离和纯粹的分立之间,即资产剥离能使公司获得现金收进,但不产生新的法律实体。纯粹的分立导致了新的法律实体的产生,但没有现金流进,仅仅是权益的再分配。而分拆上市既使母公司获得了现金回报,又产生了新的法律实体。因此,可以把分拆上市看作是企业分立的衍生形式。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处于极度艰难的时期,面临着很多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
系统工程,必须多方寻找良方。诚然,股份制改造和吞并收购,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出路。但是,收缩性的资产重组——企业分拆,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办法。目前国有企业的吞并,往往都有政府行为,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而收缩性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企业的自发行为,具有公道的市场基础。行业不同,采用的资产重组方式也应该不同。
根据上述交易本钱理论和新产权理论,资产专用性高或高度互补或规模经济明显的行业的企业适合扩张性资产重组(收购吞并),而那些资产专用性不高或相互独立或规模经济不明显的企业,对其进行分立、分拆反而更好。对属于后者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扩张性的资产重组会带来边际收益递减甚至收益为负,而分拆式的资产重组却可以使边际收益递增或带来正的收益。我国很多省的机械行业的国有企业,就进行了分拆式的资产重组,并取得了成功。因此,分拆式的资产重组,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一种新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积极主动地采取了多元化发展战略,大量并购与主业无关的企业。一些企业吞并收购来的企业或资产,要么资产专用性不高,要么与本企业的资产互补性不强,结果导致负协同效应,经营绩效不高,甚至亏损。
因此,目前处于上述状态的多元化国有企业,都应该适当收缩战线,将专用性不高的资产剥离,把互补性不强的下属企业分拆出来,降低混合多元化的程度,回回主业,强化核心业务,进步企业经营绩效。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参考文献:
1.奥利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