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企业产权理论评述(3)
2017-08-24 05:10
导读:对企业产权观的评价 哈特的企业产权理论建立的基础是不完全合同理论,并且夸大了非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以为对物的控制导致对人的控制。使总盈余最大化
对企业产权观的评价
哈特的企业产权理论建立的基础是不完全合同理论,并且夸大了非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以为对物的控制导致对人的控制。使总盈余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就是最佳的所有权安排,并且断言,“在均衡状态,产生最高社会盈余的所有权结构将被选择”。
不完全合同理论解释了交易本钱是从哪里产生的,什么因素决定了交易本钱,这是对交易本钱理论的重大贡献。在哈特之前,在经济学中不存在一个透彻的产权理论,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从基本原理推出的产权理论,过往已有的理论仅仅是些猜测。哈特的理论是在科斯猜测的基础上的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这是当代经济学前沿中的一个重大题目。固然合同不完全是一个事实,但是在理论基础上却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哈特也承认,对此的熟悉尚有不清楚之处。马斯金和梯罗尔论证了“第三者不能验证”不能成为合同不完全的原因。他们的逻辑是 :即使某些内容是第三方不能验证的,只要合同双方知道双方的预期本钱和收进,就不需要把不可验证的内容写进合同,他们可以设计出一份完全合同。简言之,他们在第三方不能验证的条件下,推导出了完全合同,这个结果被称为不相关定理,所以“第三方无法验证”的条件与合同的不完全性是无关的。
此外,有的经济学家还留意到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主要是在正式的法律框架中讨论题目,而且采用的是一次性静态博弈方法,因此当我们考虑到重复博弈所形成的非正式合同的作用,那么“可描述但不可证实性”对当事人签订一份无需再谈判的完全合同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比如,企业文化的形成就有助于对企业各当事人行为的约束和调整。声誉的气力能够促使交易伙伴按照初始合同的安排完成交易,哪怕是外界环境的波动、影响非常大(但在一定的限度内)。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哈特的企业产权理论另一个重大的缺陷是“资本强权观”的先验性假设,这种权力观也并不是对现实情况的公道回纳。的确,在资本相对稀缺并且相对重要的环境中,尤其是在古典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强权观与现实情况还显得比较***。但是,一旦我们进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特别是那些以人力资本为关键要素的新型企业,产权理论的资本强权观就显得难以自圆其说。现实的情况是,对任何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而其中的“关键性资源”可以是非人力资本,也可以是人力资本,比如天才、创意等。这是现代以人力资本或以技术为关键核心资源的新型企业的基本特征,但哈特的产权理论显然对此缺乏解释力。
“内部人控制”理论对哈特的产权理论也提出了挑战,内部人控制理论以为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真正控制企业的并不是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而是那些拥有信息和知道上风的代理人把握着实际运作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并且“实际控制权”的配置也应该与信息和知识的分布相对称,固然这种权力的范围和空间会受到投资人的“正式控制权”的约束。在这个意义上,哈特所夸大的剩余控制权相对于实际控制权而言,实际意义并不大。
参考文献:
1.[美]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