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有妙悟者不可与言诗——试析中国古代文学批(2)
2013-06-02 01:01
导读:如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一所言:“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和……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贵于有诗。”又如清人黄子云《野鸿
如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一所言:“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和……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贵于有诗。”又如清人黄子云《野鸿诗的》中所论:
学古人诗,不在乎字句,而在乎臭味。字句,魄也,可记诵而得。臭味,魂也,不可以言宣。当于吟咏时,先揣知作者当时所处境遇,然后以我之心,求无象于冥惚之间,或得或失,若存若存。始也茫焉无所遇,终焉元珠垂曜,灼然毕现我目中。
清代词论家况周颐《惠风词话》中论及词的鉴赏时亦云:读词之法,取前人名句意境绝佳者,将此意境缔构于吾想望中。然后澄思渺虑,以吾身入乎其中而涵泳玩索之。吾性灵与之相浃而俱化,乃真实为吾有而外物不能夺。
传统文论认为,具备诗性直觉思维之人,方能真正地领悟到文学作品的内在神韵。这要求在诗词欣赏的过程中,澄净心灵,持超越功利的心态,以自己的心理世界去应合欣赏对象,进入审美境致之中;还要反复玩索、细细体会,使心灵与对象融为一体,在体验过程中领会诗词的内在意境~L15]在古人看来,这是某种神秘的心领神会;在今天人看来,这是建立在整体性思维基础之上的直觉洞察,是批评者省略了读者与作家作品之间的时空因素、文本因素等等物质隔阂,直接透过语言层面寻求情感的体验和心理的共鸣。
三、思维的具象性
“晤”的思维前提,是以天地为不可分割、互相影响的统一体。“道”蕴于宇宙万物之中,唯恍唯惚,不可言,非常道。作为即物、超物但又御万物的存在,“道”无法成为思维和认知的对象,只能通过“悟”去体证它的存在。如果用抽象的概念和逻辑的思维去把握它,只会割裂其完整性,使其自行隐匿。只有通过直觉实现思维的飞跃和超越才能把握整体的“道”。“目击道存,亦不可以容声矣”道之“晤”,如同电光石火般的碰击,其间哪里容得下语言的活动。如扁轮斫轮“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道在体验之中,而不是语言能够承载的。故而论诗之道,在于妙悟,妙悟之法,在于直觉体悟,保持对象的浑融完整,不因理性话语的参与而导致分解对象、破坏诗境。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遇之匪深,即之愈稀”¨,言诗者之悟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即袁枚《随园诗话》所说的“大道无形,惟在心心相印耳,诗岂易言哉?”所以有人说:“善射者不言射。”保持诗境的完整,最好的方式,便是不言,只以心悟之。这是诗悟的臻境,却又是文论的绝境。不可言,但又不能不言。面对话语的悖境,言诗者凭什么去领悟去表达呢?传统美学通过“立象以尽意”,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形象来实现对之美的赏鉴和艺术的认知。在传统文论观中,一个言诗者必须擅长具象思维,擅长形象的比喻和对照,引读者进入文学的奥妙之处。如刘熙载在《艺概·诗概》中所言:“山之精神写不出,以烟霞写之,春之精神写不出,以草树写之。故诗无气象,则精神亦无所寓矣。”“山之精神”、“春之精神”,是幽妙情思,难于摹定,借助“烟霞”、“草树”之类具物,则有所寓矣,这里道出的是文学中的具象手法的运用;同样,在文论言说之中,这种具像性的思维处处可见。草木之发生、山水之情态,日常生活中的居室、丝竹、饮食,以及世运之盛衰都可成为论说文学规律的对照之物。如严羽《沧浪诗话·诗辨》盛赞唐诗:“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莹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一连串禅宗式的比喻,让读者在具象化的言说中体味到唐诗所独有的浑化的高妙境界。如果抛开这些颇有意味的形象,仅用抽象的文字来说明唐诗之风格,不仅严羽做不到,只怕中国古代的任何一位文论家都做不到。这种思维的具象性,使主体在言说时充满了诗化的形象之美,达到我们前文所分析的“形之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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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文论家,大都具有诗人的气质和诗性的思维方式,在对对象的观察授受上,运用的是体悟而不是推理式的思维,情感的投入大于客观的清醒的观察;在对对象的把握认知方面,是整体直觉性的,而不是分析性的;在认知结果的表达上,是形象的,而不是抽象的。基于诗性的思维方式,中国古代的文论家们品文评人,能以心会心,专注于对作品诗性的整体性直觉感悟以及对这种感情的诗性表达,而并不着意于理论体系的建构和理性的逻辑的推演。因而,虽然今天的研究者在赞叹《文心雕龙》、《原诗》精致而完整的理论体系之时,不能回避这样的文论只是极少数,而古代的批评家们,对这两部著作并不十分的关注。以诗悟诗,以诗传诗,是中国文论传统的主流。通过葆存诗性境界的完整,文论本身也具有了诗的品格。而以诗的精神气质,诗的思维方式来观照评学作品,是最符合中国古代文论的终极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