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白居易的礼乐文教观文(3)
2013-06-24 01:10
导读:在重视血缘关系的宗法,生者通过丧葬礼仪希图表达对丧者的示孝感德,但究竟是越礼过制、奢侈浪费呢,还是量力而行、厚生利人呢?白氏在《禁厚葬》
在重视血缘关系的宗法,生者通过丧葬礼仪希图表达对丧者的示孝感德,但究竟是越礼过制、奢侈浪费呢,还是量力而行、厚生利人呢?白氏在《禁厚葬》中云:
今则郁而不行于天下者久矣,至使送终之礼,大失其中:贵贱昧从死之文,奢俭乖称家之义。况多藏必辱于死者,厚费有害于生人;习不知非,寖而成俗:此乃败礼法,伤财力之一端也。陛下诚欲革其弊,抑其淫,则宜乎振举国章,申明丧纪:奢侈非宜者,齐之以礼;凌僭不度者,董之以威。{19}
白氏认为中唐丧葬礼仪所存在的问题一为“奢侈非宜”,一为“凌僭不度”;其所导致的不良后果是“败礼法”、“伤财力”、“辱于死者”、“害于生人”。
其实,白氏禁厚葬的思想早在贞元十八年(802)所创作的《百道判》第七十四道判《得丁丧亲,卖宅以奉葬。或责其无庙。云:贫无以为礼》中就已提出。判词云:“思葬具之丰备,欲祔九原;顾家徒之屡空,将鬻五亩。爱虽深于送死,义且涉于伤生。念颜氏之贫,岂宜厚葬?览子游之问,固合称家。礼所贵于从宜,孝不在于益侈。”{20}白氏把过礼伤生的问题如此醒目且反复申明,其意义在于:其一,透过其判与文,反映出了中唐社会厚葬风气之普遍与严重;其二,透过对厚葬陋俗之批判,表达了其连贯而浓厚的人文情怀。
五、文存炯戒,词通讽谕
树立什么样的观,坚持以什么样的原则进行创作,不仅是个关系着文风建设的问题,更是个关系文教德化成败的问题。正因如此,白居易在《议文章》中提出了“尚质抑淫,著诚去伪”的创作原则,并对文学“纫王教”、“通讽谕”的功能进行了界定。他说:
古之为文者,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伏惟陛下:诏主文之司,谕养文之旨,俾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若然,则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小疵小弊,荡然无遗矣。{21}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上文表达了两层意思:其一,文学应具有的功能。所谓“上以纫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是说文学最根本的功能在于传输文教德化,整合民心人情;其基本的功能在于忠告警戒和颂扬讽刺。前者强调的是文学的社会功能,后者强调的是文学的功能,其二,文学创作应坚持的原则——“尚质抑淫,著诚去伪”。
白氏所强调的文学炯戒讽谕、惩劝美刺的功用,突出了文学稽考政教、察补得失的作用,且对他的诗论主张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其讽谕诗的创作更发挥了作用。如作于元和四年(809)的《新乐府序》云:“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22}又如约作于元和三年(808)前后的《寄唐生》云:“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23}又如作于元和十年(815)的《读张籍古乐府》云:“为诗意如何?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尝著空文。”{24}白氏上述诗论主张,明显与其在《议文章》中所界定的文学功能一脉相承。此外,白氏还在其文论的指导下,创作了大量的讽谕诗。如作于元和四年(809)的《新乐府·采诗官》中有云:“郊庙登歌赞君美,乐府艳词悦君意。若求兴谕规刺言,万句千章无一字。”{25}这是对言路壅蔽、浮夸虚饰弊政的讽刺。再如作于元和五年(810)的《秦中吟·立碑》有句云:“但见山中石,立作路旁碑。铭勋悉太公,叙德皆仲尼。复以多为贵,千言直万赀。”{26}这是对阿谀奉承死人做法的讽刺。以上几首诗,既是讽刺诗论指导下的诗,又是关于讽刺诗论的诗。白居易的这些诗,既实践了他的文论主张,又丰富了他的文论主张。
①⑥⑦⑧⑩{11}{13}{14}{16}{17}{19}{20}{21}{22}{23}{24}{25}{26} 白居易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9.1360—1361.1368.955.75.1489.
中国大学排名 1362.1363-1364.1363.1365.1366.1367.1412.1369.52.15.2.90.33.
{2} 查屏球.唐学与唐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69.
{3} 谢思炜.白居易集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212.
{4} 鲁迅.鲁迅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310.
{5} 郭预衡.唐宋八大家散文总集[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232.
{9} 孙昌武.佛教与中国文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34.
{12}{15}{18} 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1.531.526.70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