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言语行为理论与《红楼梦》对话(3)
2013-07-22 01:14
导读:以言取效的行为指使用语句来产生或取得某种效果的行为。完成以言取效的行为,就是一个人在说出某句话时对听话者产生某种效果,不管说话者对此有意
以言取效的行为指使用语句来产生或取得某种效果的行为。完成以言取效的行为,就是一个人在说出某句话时对听话者产生某种效果,不管说话者对此有意或无意。产生以言取效的效果,并不需要完成一个以言行事的行为,以言表意的行为也可以成为以言取效行为的原因。
例如第八回宝玉和黛玉在薛姨妈家吃饭,席间宝玉想要喝酒,宝玉的管教婚婕怕自己被责骂而不欲宝玉喝,并且恐吓宝玉道:“你可仔细,老爷今儿在家,提防问你的书。”宝王听了此话,心里便大不自在,慢慢的放了酒,垂了头。这就是李脸姥说出话后,对听话者宝玉的思想,行动产生的某种影响后果。而黛玉看到此情景忙说:“别扫了大家的兴。舅舅若叫你,只说姨妈留着呢。这个妈妈,你吃了酒,又拿我们来醒脾了。”李按姥要黛玉不要惯着宝玉,黛玉又说道:“我为什么助着他?也犯不着劝他。你这妈妈,也太小心了。素日老太太又给他酒吃,如今在姨妈这里多吃一口也不妨事。必定姨妈这里是外人,不当在这里的,也未可知。”(戚序本,第八回)黛玉对于李姥媛的一番讽刺立刻产生了效果,使她“又是急,又是笑”,并说道“真这林姐儿说出一句话来,比刀子还尖,你这算了什么?”并且众人听了这话后,也都纷纷笑了。宝钗忍不住夸赞黛玉,薛姨妈则把宝玉楼入怀中,让他放心吃酒。黛玉的这番话也产生了使众人都
放松了的效果。可见她已经完成了以言取效的行为。
言语行为论这一概念的提倡使人们认识到话语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言语行为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进而“言后有果”。(何自然,19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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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丁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哲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哲学家们在研究语言问题时往往只注意到语言对事物现象的陈述或描述作用,而没有注意到语言也表现了人们的一种行为,这使得人们始终以一种狭隘的眼光来看待语言的功能或作用,将语言的功能或作用始终局限在一个不适当的范围内。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纠正了人们对语言的功能或作用的认识上的这种偏见,使得人们对于语言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奥斯丁的学说简要地说就是:说话同时也就是做事情。这种理论把语言同人的行为联系起来,这是奥斯丁在语言哲学领域中作出的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