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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在伽利略等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第一定律的伟大功绩,恰恰是因为它适应了当时的客观历史认识条件的局限性的要求。牛顿只有在第一定律中将匀速直线运动和静止状态放到同一高度,根据伽利略斜面实验的近似结论,用假想的摩擦力完全不存在时的“合理结论”,将外力与匀速直线运动的这一层关系过滤掉,他才能找到在第一定律的作用下简化了的第二定律的数学方程。否则,牛顿怎么能够超越于日常的生活经验的直觉——速率主要是跟作用力有关(即爱因斯坦后来所说的“一辆四匹马驾的车比一辆两匹马驾的车运动得快”)“违心”的建立作用力仅仅只跟加速度有关的第二定律的数学方程呢?
在没有引力观念,无法对物体的静止状态的深奥内涵获取明晓的认识,根本不可能对物体的受力情况作出完整的科学分析的历史条件下,牛顿的思维只有蹬上“惯性定律”这座空中楼阁,巧妙地引入实际上是包括了重力、引力在内的一切对物体的运动状态产生影响的所有的环境因素的总和——合外力的概念之后,他才能“看到”简化了的“外力”与加速度的数量关系。否则,即使牛顿再天才一倍,在当时的客观历史认识水平的局限下,不但不可能找到完美的精确的运动与力的数量关系,而且也不可能找到简化了的运动与力的数学方程——牛顿第二定律。
第一定律与第二定律的这种逻辑缺漏与相互补充的关系,犹如一个双目失明的人背着一个只有一条腿的人,两者组成了“协调一致”的“可行走”的人。
本想写一篇广告性的短文,但由于本文所涉及的题材确实重大,而观点又似乎是太“离经叛道”,文字少了便没有说服力,因而自然而然的写了这么多,那就到此为止吧?关于惯性力到底是不是虚拟力,用牛顿引力理论弥补运动定律的逻辑漏洞,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的理由,现代科学中的“惯性原理”等问题的讨论将在其它几篇文章中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