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仓廪系统探研*
2014-07-09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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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仓廪系统是北朝财政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早在平城北魏仓廪体系已开始形成,并出现了仓廪制度史上最早的“义仓”,而“僧仓”的出现亦是颇为引人注目的现象。随着农耕化的深入和封建体制的逐步完善,北魏仓廪体系在继续完善之中。迁都洛阳后,北魏又依托黄河等漕运的有利条件,增设直属中央的转运仓,从而形成以京师仓、州郡要仓、转运仓、州郡仓、常平仓、僧仓、义仓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整的仓储体系。北齐北周仓廪系统在继承北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仓廪分类更为细化。
关键词:北朝、仓廪、分类、探研
有关北朝仓廪系统的,学界关注甚少,所见较为重要者有张弓、何德章先生的相关论述。张弓先生于20世纪80年代所著《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一书曾简要追溯南北朝仓廪,其中对北魏时期转运仓的论述以及北齐义仓与常平仓的区别尤值得注意;何德章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一书中专列魏晋南北朝财税的收贮转运与支给一节也论及北朝财税储藏相关内容,提出北魏时期形成了京师仓、各地“要仓”及各州仓储系统的观点[i]。这些都对该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定借鉴。但由于研究重点的不同和资料限制,张弓、何德章二先生的研究尚未涉及到北朝仓廪系统的主要层面,研究尚不系统深入。本文在发掘史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先贤未加注意的一些材料的梳理,提出自己对北朝仓廪系统的看法,就教于方家通人。
在古代农业中,仓储或仓廪系统构成历代封建王朝财政体系极为重要的部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关乎王朝的兴衰成败,北朝亦不例外。早在平城时代,北魏政权就建有仓储体系,且分野严格。唐人许嵩在《建康实录》卷16中较为详细地记述了拓跋鲜卑在平城初期的城市布局,其中也论及到国家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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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什翼主始平城,犹逐水草,无城郭。木末始土著立居处。至佛狸破凉州、黄龙,徙其居民,大筑郭邑。截平城,四角起楼,女墙,不施屋,城又无堑。南门外立二十一阙,阙内立庙,四门各随方色,凡五庙,二十一间瓦屋。其西立土社。佛狸所居塞居等殿,又立重屋,居其上。太子宫在城东,亦开四门,妃妾住土屋。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逐利。太官八十余窖,窖贮四五千斛。城郭绕宫,悉筑为坊,大者四五百家。
但在平城时代初期,有些仓贮还设立在易守难攻的险要之处或沿袭前朝,如拓跋焘时就在壶关县羊肠山设有粮仓。羊肠山位于壶关县东南五十三里,其“石磴縈委若羊肠,后魏于此立仓,今岭上有故石墟,俗云太武帝避暑之所”[ii]。事实上“羊肠仓”在汉代就已存在。《水经注·汾水注》云:“汾水又南,经汾阳县故城东。川土宽平,峘山夷水。《地理志》曰:汾水出汾阳县北山,西南流者也。汉高帝十一年,封靳彊为侯国,后立屯农,积粟所在,谓之羊肠仓。山有羊肠坂,在晋阳西北,石磴縈委,若羊肠焉,故仓坂取名矣”[iii]。到东汉明帝永平年间(58—104年),羊肠仓仍然在发挥重要的转运作用,史载邓训“永平中,治滹沲、石臼河,从都庐至羊肠仓,欲令通漕。太原吏民苦转运,所经三百八十九隘,前後没溺死者不可胜筭。建初三年,拜训谒者,使监领其事,更用驴辇,岁省亿万计,活徒士数千人”[iv]。拓跋焘时期在羊肠设仓显然受到两汉羊肠仓的。但该仓在平城时代属于何种性质不得而知。
随着征服地域的扩大,北魏开始在各州郡设置仓贮系统。特别在迁徙移民的过程中,北魏所设仓贮系统起了重要的赈济作用。如延和元年(432年)九月,拓跋焘“徙营丘、成周、辽东、乐浪、带方、玄菟六郡民三万家于幽州,开仓以赈之”[v]。这些州郡仓储不仅自成系统,而且往往储量巨大。拓跋焘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刘宋军队攻克北魏碻磝戍(今山东茌平西南),“虏碻磝戍主、济州刺史王买德凭城拒战,元吉破之,买德弃城走,获奴婢一百四十口,马二百余匹,驴骡二百,牛羊各千余头,毡七百领,粗细车三百五十乘,地仓四十二所,粟五十余万斛,城内居民私储又二十万斛,虏田五谷三百顷,铁三万斤,大小铁器九千余口,余器仗杂物称此”[vi]。北魏仅碻磝城中就藏有官粟五十余万斛,其数量已大大超过前揭文所述“太官”的藏粟量,可见其规模之大,也说明北魏仓廪的。同时北魏在灾荒之年或战乱之后也往往在州郡仓贮之间进行物资调度,以取得郡与郡之间财政收支的相互平衡。如拓跋弘天安二年(467年),“魏尉元以彭城兵荒之后,公私困竭,请发冀、相、济、兖四州粟,取张永所弃船九百艘,沿清运载,以赈新民,魏朝从之”[vii]。尉元所请发冀、相、济、兖四州粟,决不是从这四州临时向民间征收,而是有各州的仓库。这里的“新民”就是北魏新取得徐州之民。这条材料说明北魏把畿内之外所征收的租赋一部分就存放于各州治所在地。如太和十一年(487年)齐州刺史韩麒麟上表陈述事务,说道:“往年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臣所统齐州,租粟才可给俸,略无入仓。虽于民为利,而不可长久”[viii]。韩麒麟所述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北魏太和改制后的租税征收数量较轻,这与北魏政权所执行的“国家之制,赋役乃轻”[ix]的征税原则相合。二是民户所缴纳的一部分租粟就存放于各州仓库。而拓跋弘皇兴三年(469年)所规定的“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x]之制,更清楚地证明了北魏有京师仓、他州要仓、州仓这样仓储系统的事实。由于粮食贮藏的时间不能太长,否则就会腐朽而不可食。因此即使不发生灾荒,统治者也会将其赐与贫民。如孝文帝延兴三年(473年),“诏诸仓囤谷麦充积者,出赐贫民”就是如此[xi]。这也反映了北魏在主要州郡设立仓储的事实。太和十一年天下大饥,孝文帝“诏所在开仓赈恤”[xii]。景明初(500年),豫州大饥,薛珍度表曰:“去岁不收,饥馑十五;今又灾雪三尺,民人萎馁,无以济之。臣辄日别出州仓米五十斛为粥,救其甚者”。孝文帝不仅批准了薛珍度所请,而且诏令以陈郡州粟接济豫州,“陈郡储粟虽复不多,亦可分赡。尚书量赈以闻”[xiii]。这说明豫州、陈郡也有仓贮。其他开仓赈济的事例更多,不再详举。总之,北魏前期,“虽以战争掳获及畜产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还是形成了京师仓、各地‘要仓’及各州仓储系统”[xiv]。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洛阳时代,北魏的仓储系统更加完善,开始增设转运仓,这与北魏政权重视对漕运的修治直接相关。平城时代,由于都城周围无漕运系统,“恒、代无运漕之路,故京邑民贫”[xv]。孝文迁洛后,漕运成为当政之要务,巡幸徐州后,孝文帝计划由水路返回洛阳,成淹以安全为由反对。孝文帝则认为,“恒、代无运漕之路,故京邑民贫。今移都伊洛,欲通运四方,而黄河急浚,人皆难涉。我因有此行,必须乘流,所以开百姓之心”[xvi],元宏期冀以率先垂范之举引起臣下对漕运的重视,并认为开通洛水——黄河——汴渠——清水这样的运河“乃军国之大计”[xvii]。
北魏时期以洛阳为中心的漕运系统的开凿,不仅强化了北魏军队南下的力量,更使全国各地的租赋能很快转运到洛阳,大大减轻了民众转输租调的负担,同时也使洛阳的仓贮更加丰足。如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洛阳城东有明悬尼寺、龙华寺和庄严寺等,明悬尼寺“东有中朝时常满仓,高祖令为租场,天下贡赋所聚蓄也”;龙华寺“寺南有租场”;“庄严寺,在东阳门外一里御道北,所谓安东里也。北为租场”[xviii]。不论是明悬尼寺东的租场、龙华寺南的租场还是庄严寺北的租场,都是指同一租场,是太仓的下属机构,负责验收暂存漕运到的租粮,然后转缴位于东阳门附近的太仓。阳渠就是谷水,“其水北乘高渠,枝分上下,历故石桥东,入城”,“渠水历司空府前,迳太仓,南出东阳门石桥下,注阳渠”[xix]。早在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就“以城下漕运东通河、济,南引江、淮,方贡委输,所由而至”[xx]。北魏洛阳时代由于太仓就在东阳门内,“今太仓在东阳门内”[xxi],距阳渠不远,所以“租场”的漕粮很容易转搬入仓。由于洛阳及其周围漕运的发达,洛阳“城南伊、洛二水之傍水道运输颇为便利,设置市场,乃最适宜之地”,从而使北魏洛阳城伊、洛水旁成为市场繁盛之区[xxii]。洛阳及其周围便捷的漕运系统何尝不是转输租赋的有利条件。到北魏后期,河北一带运往洛阳的租赋基本上都是通过水路转运的。如北魏末年,高欢擅权之时,准备把都城迁往邺城,遭到孝静帝反对,高欢就“遣三千骑镇建兴,益河东及济州兵,于白沟虏船不听向洛,诸州和籴粟运入邺城”[xxiii]。可见白虏沟也是通往洛阳的一条重要的漕运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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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由于长期与南朝争夺江淮之地,战争频仍,转运战争物资成为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起初北魏“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效果不明显。后北魏又采取了“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之举措,在军事斗争的前沿设立和北边六镇一样的军镇仓,但军镇仓的粮食还是要从内地转运,运输费用昂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北魏就“于水运之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即小平津,今河南孟县西北)、石门(今河南荥阳北)、白马津(今河南滑县东20里)、漳涯(今河北曲周东北)、黑水(今陕西华阴附近)、济州(治碻磝城,今山东东阿北)、陈郡(治项县,今河南沈邱)、大梁(今河南开封市)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自此费役微省”[xxiv]。北魏所立的邸阁就是储积军粮的仓库。为了运输的方便,多兴建于大河沿岸,以邸阁督或度支校尉进行管理。每一邸阁藏粟多者可至三十余万石,可供十万人食用六十天[xxv]。上述八所邸阁仅是北魏为了解决军粮运输之艰而设立的直属于中央的转运仓贮。实质上北魏沿河所设转运仓不止此八所[xxvi],在淯水之士林戍也设立有储藏粮食的邸阁,《水经注》卷31《淯水注》曰:“淯水又东南,迳士林戍,戍有邸阁。水左右有豫章大陂,下灌良畴三千许顷也”。士林戍位于今湖北襄阳东北,北魏在此为了军事斗争的需要也设置了邸阁以转运军粮。北魏在大河沿岸设立转运仓不仅保证了租税物资的及时供给,而且也促进了漕运的畅通。如陈郡漕运之道在西晋不畅通,但后来由于孝文帝在此设立了转运仓,并对漕运进行维护,又使该地漕运畅通起来,史载,陈陵“城北有故沙,名之为死沙。而今水流津通,漕运所由矣”[xxvii]。为了保证战争物资的及时供给,甚至在和南朝接近的淮河北岸也置仓贮,如位于淮河北岸的汝南新息县广陵城,就有北魏的太仓口,实际上就是“以魏人积仓粟于此而有是名也”[xxviii],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南齐“将军鲁康祚、赵公政将兵万人侵魏太仓口”[xxix]。北魏在太仓口积仓粟,就是为了前线供粮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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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博士点基金课题(03JB770005)“魏晋南北朝财政史研究”阶段性成果
[i] 张弓著《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年版;赵德馨主编,何德章著《中国经济通史》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ii] 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第十三,《河东道》二,372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iii] 《水经注》卷6《汾水》
[iv] 《东观汉记》卷9《邓训传》
[v] 《魏书》卷78《张普惠传》
[vi] 《宋书》卷95《索虏传》
[vii] 《通鉴》卷132《宋纪》14,明帝泰始三年条,4131页
[viii] 《魏书》卷60《韩麒麟传》
[ix] 《魏书》卷5《高宗纪》
[x] 《魏书》卷110《食货志》
[xi] 《魏书》卷7上《高祖纪》
[xii] 《魏书》卷7下《高祖孝文帝纪》下
[xiii] 《魏书》卷61《薛安都传附薛珍度传》
[xiv] 参见赵德馨主编,何德章著《中国经济通史》第3卷,388页。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xv] 《魏书》卷79《成淹传》
[xvi] 《魏书》卷79《成淹传》
[xvii] 《魏书》卷53《李充传》
[xviii] 《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条
[xix] 《水经注》卷16《谷水注》
[xx] 《水经注》卷16《谷水注》
[xxi] 《洛阳伽蓝记》卷1,城内条
[xxii] 参陈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67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
[xxiii] 《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
[xxiv] 《魏书》卷110《食货志》
[xxv] 参见王国维《邸阁考》,《王国维学术随笔》54页,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
[xxvi]王国维先生在《邸阁考》一文中早就指出北魏“未见记载之邸阁,数或当倍乎此也”。见前揭引文注。
[xxvii] 《水经注》卷22《沙水》,1916页
[xxviii] 《通鉴》卷141,明帝建武四年条,引胡注,4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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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ix] 《通鉴》卷141,明帝建武四年条,4416页
北魏对漕运的重视,从而使以漕运为依托的转运仓储和各州郡地方仓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仓储,据笔者依据《魏书》的统计,北魏在营州,幽州,青州,齐州,定州,平州,瀛州,相州,益州,司州,豫州,冀州、济州、兖州,并州、肆州、汾州、光州,建州、晋州、泰州、陕州、东雍、南汾州,雁门、代郡,六镇、云中、高平、二雍、汝南、颍川,敦煌,彭城、武川镇等地都设有贮藏租调物资的仓贮。如汾州仓,《魏书·裴延儁传附裴良传》载,裴良为汾州刺史时,魏孝明帝孝昌元年(525年)——
山胡刘蠡升自云圣术,胡人信之,咸相影附,旬日之间,逆徒还振。德龙议欲拔城,良不许,德龙等乃止。景和薨,以良为汾州刺史,加辅国将军,行台如故。都督高防来援,复败于百里侯。先是官粟贷民,未及收聚,仍值寇乱。至是城民大饥,人相食。贼知仓库空虚,攻围日甚,死者十三四。良以饥窘,因与城人奔赴西河。汾州之治西河,自良始也。
可见汾州仓不仅存在,而且往往将仓粟贷于百姓,估计北魏汾州仓可能就是常平仓。而下文所述光州仓的性质当和汾州仓有别。北魏末期,杨逸出任光州刺史,《魏书·杨播传附杨逸传》载:
时灾俭连岁,人多饿死,逸欲以仓粟赈给,而所司惧罪不敢。逸曰:“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假令以此获戾,吾所甘心。”遂出粟,然后申表。右仆射元罗以下谓公储难阙,并执不许。尚书令、临淮王彧以为宜贷二万。诏听二万。逸既出粟之后,其老小残疾不能自存活者,又于州门煮粥饭之,将死而得济者以万数。
这条材料也反映出北魏仓储管理的一些,拟述于他文。总之,这些州郡仓储系统的设立,初步解决了北魏物资的调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北魏后期由于葛荣之乱,作为北魏财税主要来源的河北地区被起义军占领,失去了财税的来源。为了弥补税源的不足,孝昌二年(526年),北魏政府下诏增加市税之类的间接税,“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闰月,税市人出入者各一钱,店舍为五等”[i],但无济于因主要财税来源地失去而造成的财政窘境。孝昌三年(527年),北魏孝明帝元诩又下令输粟授官,规定“凡有能榆粟入瀛、定、岐、雍四州者,官斗二百斛赏一阶;入二华州者,五百石赏一阶。不限多少,粟毕授官”[ii]。在此我们姑且不论其效果如何,单就规定将粟输送到瀛、定、岐、雍四州可知北魏在此四州有仓贮系统。到北魏后期,特别由于由于尔朱容之乱,使得孝庄帝即位后,出现了“仓廪虚罄”的状况,为了解决这种财政上的窘境,北魏统治者采取了饮鸩止渴的办法,“遂班入粟之制”[iii],规定了输粟授官的标准,企图通过卖官的办法弥补财政上的空虚。据《魏书·食货志》载,北魏规定: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品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若无本州者,授大州都;若不入京仓,入外州郡仓者,三千石,畿郡都统,依州格;若输五百石入京仓者,授本郡维那;其无本郡者,授以外郡;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
这也从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北魏财政体制的即将崩溃和政权的走向灭亡。
值得注意的是,北魏除有以京师仓、州郡仓和军镇仓构成的仓贮系统外,还有所谓的常平仓、“僧仓”和义仓。太和二十年(496年)十二月,孝文帝诏“置常平仓”[iv],主要用以调剂粮价。虽然北魏常平仓在国家财政意义上的作用由于史料缺乏无法了解,但其所起的平抑粮价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僧仓在北魏时期有时也起常平仓的作用,但二者的性质有本质区别。早在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皇兴三年(469年),北魏统治者就采纳了沙门统昙曜的建议,收取僧祗户的僧衹粟,“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v]。僧衹粟起初并不属于司农和诸州郡仓曹管理,而是直属于僧曹和各州维那等掌管,寺院上层利用其牟利侵渔民众之事时有发生,同时僧仓放贷的做法也势必到国家常平仓的正常运转,因此如何规范其行为成为北魏中央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到宣武帝元恪永平四年(511年)后,“僧仓”开始受到中央和州郡长官的监管,这从元恪永平四年的诏令中能够清楚看出。《魏书·释老志》载元恪诏曰:
僧衹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给施;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穷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已后,不得专委维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监括。尚书检诸有僧衹谷之处,州别列其元数,出入赢息,赈给多少,并贷偿岁月,见在未收,上台录记。若收利过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复征责。或有私债,转施偿僧,即以丐民,不听收检。后有出贷,先尽贫穷,征债之科,一准旧格。富有之家,不听辄贷。脱仍冒滥,依治冶罪。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北魏永平四年规范僧仓的诏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北魏中央与寺院地主利益上的争夺,就其结果而言,僧仓最终受到刺史、州郡和尚书台的监管,有利于全国财政的有效调度,僧仓也从此成为北魏仓贮系统的重要补充。
关于北魏的“义仓”,北朝有关史料无载,因此学界一般认为义仓最先出现于北齐时期。还有学者认为是在隋朝正式出现的[vi]。不过,《元和郡县图志》载:“隘门山,亦曰隘口,在县东南十五里。壁立直上,层崖刺天,有石道极险陿,后魏明元帝置义仓之所”[vii]。隘门山在今山西灵丘东南十五里之处,滱水自灵丘县南流入峡,《水经注·滱水注》云:“滱水自县南流入峡,谓之隘门。设隘于峡,以譏行旅”[viii]。北魏为什么要将义仓置于此地势险要之处,不得而知。但在北魏还有所谓的义租,史载,拓跋珪皇始二年(397年),北魏围攻后燕中山,后“魏王珪罢中山之围,就谷河间,督诸郡义租”[ix]。韩麒麟为冀州刺史时(467年),皇兴二年(468年),慕容白曜“攻东阳,麒麟上义租六十万斛,并攻战器械,于是军资无乏”[x]。韩麒麟所送的六十万斛义租从何而来,史无明载。这种“义仓”的功能为何,韩麒麟所送义租与“义仓”有无关系,因资料缺乏,均只能暂且存疑。
北齐北周仓贮系统的史料记载较少,但“齐仍魏旧”[xi],在仓贮的设立上多循北魏之法,太仓、州郡仓、转运仓、常平仓也构成较为完整的仓储系统。东魏北齐立国之初,“政道陵夷,寇乱实繁,农商失业,官军征伐,皆权调于人,犹不足以相资奉,乃令所在迭相纠发,百姓愁怨,无复聊生”。为了解决国用之艰,北齐政府“遂丰稔之处,折绢糴粟,以充国储,于诸州缘河津济,皆官仓贮积,以拟漕运;于仓、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盐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xii]。北齐的转运仓史籍所见主要有梁州、石济、龙门等地的转运仓。“北齐司农,有梁州及石济之水次仓”[xiii]。石济就是今天河南延津东北。对此《隋书》载之较详,北齐“司农寺,掌仓布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藉田等署令、丞”[xiv]。在济阴郡考城县西南十五里处的龙门台北齐也曾在此设转运仓,史言:“龙门,水名也。台南渠岸有门,与台下水相连,高齐时于此置仓,至后周废”[xv]。关于北齐修筑仓储系统,《通鉴》卷158记载甚详,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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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自丧乱以来,农商失业,六镇之民相帅内徙,就食齐、晋,欢因之以成霸业。东西分裂,连年战争,河南州郡鞠为茂草,公私困竭,民多饿死。欢命诸州滨河及津、梁皆置仓积谷以相转漕,供军旅,备饥馑,又于幽、瀛、沧、青四州傍海煮盐。军国之费,粗得周赡。至是,东方连岁大稔,谷斛至九钱,山东之民稍复苏息矣。
“北齐之制,太仓及水次诸仓皆有令、丞”[xvi]。实质上东魏北齐的仓贮漕运之制也是继承北魏而来。在中央有京师仓和御府仓,即国家仓贮和皇室仓贮。在各州郡县有地方仓贮。《北齐书·神武帝纪》载,东魏天平四年(537年)四月,高欢“以并、肆、汾、建、晋、东雍、南汾、秦、陕九州霜旱,人饥流散,请所在开仓赈给”[xvii]。这说明东魏北齐至少在上述九州都有仓储。就陕州仓储而言,北齐天平年间在陕州就有陕城仓,史言:“西贼连年饥馑,无可食啗,故冒死来入陕州,欲取仓粟。今高司徒已围陕城,粟不得出”[xviii]。又据《北齐书·河间王孝琬传》载,北齐河间王高孝琬曾任并州刺史,北齐武成帝高湛疑其谋反,“时孝琬得佛牙,置于第内,夜有神光。昭玄都法顺请以奏闻,不从。帝闻,使搜之,得镇库矟幡数百。帝闻之,以为反”。高湛从高孝琬家中所得镇库矟幡虽不能确定属于何处镇库,估计属于并州的可能性最大。崔昂在高洋时任度支尚书,“设转输相入之差,付给新陈之法,有利于人,遂为常式”[xix]。崔昂所制转输相入之法,详细内容虽无考证,但“有利于人” 却说明其改革赋税转运缴纳之制的确是降低了成本。同时,北齐为了避免粮食转输的困难,也在一些屯田之处设立仓贮。如斛律羡在河清三年出任幽州刺史,天统元年,诏加行台仆射,“又导高梁水,北合易京,东会于潞,因以灌田,边储岁积,转漕用省,公私获利焉”[xx]。从“边储岁积,转漕用省”一语可以明显看出北齐斛律羡在今北京通县附近引水灌田时在此也设置有仓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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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魏书》卷9《肃宗纪》
[ii] 《魏书》卷9《肃宗纪》
[iii] 《魏书》卷110《食货志》
[iv] 《魏书》卷7下《高祖纪》
[v] 《魏书》卷114《释老志》
[vi] 参见张弓著《唐朝仓廪制度初探》125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vii] 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第十四,《河东道》三,406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viii] 《水经注》卷11《滱水注》
[ix] 《通鉴》卷109,东晋安帝隆安元年条
[x] 《北史》卷40《韩麒麟传》
[xi] 《古今图书集成》汇编《铨衡典》第33卷《官制部》,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5年版
[xii] 《统考》卷23《国用考》
[xiii] 《永乐大典》卷7517,3460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xiv] 《隋书》卷27《百官志》中
[xv] 宋·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卷2《河南道》,中华书局2000年版
[xvi] 《通鉴》卷163,简文帝大宝元年条,引胡注,5043页
[xvii] 《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
[xviii] 《北齐书》卷28《薛琡传》
[xix] 《北史》卷32《崔挺传附崔昂传》
[xx] 《北齐书》卷17《斛律金传附子羡传》
北齐地方仓贮系统中也有贮藏“义租”的义仓。这种“义租纳郡,以备水旱”的义仓可能就是北魏“义仓”的延续。富人仓是北齐时期颇具特色的仓贮系统之一。北齐政权在河清三年(564年)下令“诸州郡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户口数,得支一年之粮,逐当州谷价贱时,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谷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粜之物,依价籴贮”[i]。但富人仓的粮食来源应当主要是垦租而非“义租”。对此,《永乐大典》取舍较为妥当,“北齐河清中,令诸州郡皆别置富人仓。每人出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ii]。需要指出的是,有些者并未区分清楚北齐义仓和富人仓,误以为二者功能相同。其实不然,这从义仓和富人仓二者的仓储就可以清楚看出。北齐义仓之粟主要是义租,而富人仓之储主要是中下户应交纳的垦租。只有在当年谷物价格低贱时才“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所谓富人仓,其功能实质上相当于常平仓。这一功能,张弓先生早有结论[iii],此不再赘言。但北齐义仓并不等于富人仓,二者有严格区别,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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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与北魏、北齐一样,也有京师仓和州郡仓等仓贮系统。中央太仓由司仓下大夫掌管,“司仓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即蓄其余,以待凶荒;不足则止。余用足,则以粟贷人”[iv]。北周在重要的水运之处设立仓储转运军实,如在黄河沿岸的滑台,就设立有转运仓,“滑台贮粟,以拟白马”[v]就是如此。各州有自己的州库。西魏恭帝三年(556年),李迁哲平定信州诸蛮,“信州先无仓储,军粮匮乏”,经过李迁哲对当地诸蛮的征讨,“由是诸蛮畏威,各送粮饩。又遣子弟入质者,千有余家。迁哲乃于白帝城外筑城以处之。并置四镇,以静峡路。自此寇抄颇息,军粮赡给焉”[vi]。既然信州“先无仓储”,按此逻辑,李迁哲掌领信州时期必然有了本州的仓储。这说明北周在今天四川一带也设置了仓库。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初(561年),赫连达出任夏州总管,“边境胡民或馈达以羊者,达欲招纳异类,报以赠帛。主司请用官物”,赫连达不同意,认为“羊入我厨,物出官库,是欺上也”,“命取私帛与之。识者嘉其仁恕焉”[vii]。这里的“官库”就是夏州的州库,其中除绢帛外,粮食储藏也必然属于重要部分。郭彦在北周孝闵帝时任沣州刺史,在州劝课耕稼,使“禁其游猎,民皆务本,家有余粮。亡命之徒,咸从赋役。先是以沣州粮储乏少,每令荆州递送。自彦莅职,仓庾充实,无复转输之劳”[viii]。仅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北周在信州、夏州、沣州这些边远之地都有仓贮,内地自不待说。如庾信所撰《周柱国楚国公歧州刺史慕容公神道碑》载,慕容宁在北周初年出任同州刺史时,同州“襟带关辅,唇齿秦晋,编户殷积,邸閤储峙,藩篱是任”[ix]。这里的邸阁和北魏时期的邸阁一样都是储藏粮食之所,该条材料也弥补了“正史”阙载北周内地相关仓储的缺憾,弥足珍贵。更为重要的是北周时期也有常平仓,我们在碑铭资料中找到相关证据。如步陆逞在西魏北周时曾任尚书右丞,“官连,务殷平准,水衡贯朽,常平粟红”[x]。这是北周有常平仓的确证。从相关资料中经常看到北周有“修仓掘地”、“造仓”、“修缮仓廪”[xi]等记载,重视仓贮建设应该是北周时期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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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北周时期仓廪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其具体表现就是出现了专门仓库,有神仓、黍仓、稷仓、稻仓、豆仓、麦仓、米仓、盐仓等仓,并有专司诸仓的中士和下士,分属于正二命和正一命[xii]。北周神仓之储史无明文,但我们从隋代神仓职能也能略知一二。史载,“隋制,于国南十四里启夏门外,置地千亩,为坛,孟春吉亥,祭先农于其上,以后稷配。牲用一太牢。皇帝服衮冕,备法驾,乘金根车。礼三献讫,因耕。司农授耒,皇帝三推讫,执事者以授应耕者,各以班九推五推。而司徒帅其属,终千亩。播殖九谷,纳于神仓,以拟粢盛。穰稿以饷牺牲云”[xiii]。隋代这种将皇帝和诸臣籍于千亩的九谷所收置于神仓“以拟粢盛,穰稿以饷牺牲”的做法,可能也是北周的做法。
总之,北朝仓廪系统在财政史上意义重大,其仓廪布局对其后的隋王朝仓廪系统也产生了重要,有关北朝仓廪系统的组织管理、仓廪出纳监督以及与隋朝仓廪制度的渊源关系等拟另文专论。
[i] 《隋书》卷24《食货志》
[ii] 《永乐大典》卷7513《仓》,3414页
[iii] 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106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iv] 《隋书》卷24《食货志》
[v] 宋·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卷9《河南道》,中华书局2000年版
[vi] 《周书》卷44《李迁哲传》
[vii] 《周书》卷27《赫连达传》
[viii] 《周书》卷37《郭彦传》
[ix] 《文苑英华》卷919《碑》76《周柱国楚国公歧州刺史慕容公神道碑》,4835页
[x] 【清】严可均辑《全后周文》卷13庾信撰《周太子太保步陆逞神道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亦见《文苑英华》卷919《周太子太保步陆逞神道碑》
[xi] 《隋书》卷16《律历志》
[xii] 《通典》卷39《职官典》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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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隋书》卷7《礼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