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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学 学术规范
[摘要]:就新闻学研究领域而言,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但迄今却一直没有成熟的解决办法,致使其成为愈演愈烈的棘手难题。
为社会所强烈关注的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最后以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其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而告一段落。①针对此事,教育部部长周济痛心疾首地说:“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②为此,教育部还首次专门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
“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虽然发生在医药学研究领域,但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却显露出普遍存在于各个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问题的严重性。换句话说,对任何学科研究领域来说,学术规范问题都是一个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问题。
就新闻学研究领域而言,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但迄今却一直没有成熟的解决办法,致使其成为愈演愈烈的棘手难题。
目前,新闻界对涉及新闻学学术规范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如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新闻传播学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学术规范体系等尚存在争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阐述看法,希望能够对我国的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对于新闻学研究是否需要学术规范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实,这一争论的焦点根源于对学术研究是否有规范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学术规范“是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即“一套‘做活’的规矩,而且必须与学术界当下的认可结合”。另一种观点认为,“‘规范’虽则对建立学术秩序、发展常规研究有意义;但毕竟是一种束缚(尽管是必要的束缚),故成熟的学者往往部分逾越‘规范’。”③
面临整个学界的质疑和争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也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对于规范是否有存在必要的争论。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规范”的最朴素的表达。尽管在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不足以成为使学术研究抛弃规范的理由,新闻学学术规范的存在是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的。
首先,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规范论。
关于规范与自由的关系,历史上有过很多论述。托克维尔在探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时,曾说过“既要自由也要法律”。他认为得到前者的最好方法是借助于后者,“自由和顺从并不互相抵触;正相反,自由包括对自己所立法律的服从。”?④这里托克维尔所指的“法律”更多地是具有与“自由”相对的“规范”的含义。涂尔干也说过,“正因为规范可以教会我们约束和控制我们自己,所以规范也是解放和自由的工具。”⑤这些论述都认为“规范”是“自由”的基础,二者不是绝然对立的。
正在此基础之上,规范论得以发展起来,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规范、规则以及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有人提出规范“是调控人们行为的、由某种精神力量或物质力量来支持的、具有不同程度之普适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⑥也有人提出:“规范是集体共有的行为准则。”⑦这些定义其实都设定了一个前提,即规范是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学术规范同样是必需的,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出现,它都是通过合理的框架设定和制度体系来保证新闻学研究在“轨道”内进行的规范,看似是具有限制性的规范,但却是学术对话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新闻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其次,新闻学学术规范存在的现实依据是学术失范现象的客观存在。
目前我国的新闻学研究同其他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一样,也还存在不少失范现象,如重复发表、抄袭剽窃、忽视学术积累、缺乏学术批评、引文及注释失范、学术评价标准不一,以及低水平重复和“泡沫化”倾向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制约了新闻学研究的深化,同时也大大损害了新闻学的学术声誉,影响了新闻学的学科地位。
例如,“新闻无学论”的产生和影响的扩大与新闻学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屡有发生就有很大关系。由于新闻学研究的规范性不强,导致新闻学论文的独创性较低、书籍内容重复较多,所以尽管近些年新闻传播学科已被列为一级学科,曾经甚嚣尘上的“新闻无学论”的影响也已大幅减弱,但是“新闻无学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不但许多新闻从业者不大认可新闻有学,就连一些新闻领域的研究者也对新闻学的学术性产生怀疑,更不用说其他研究领域的学者对新闻传播学科的科学性表示质疑了。
正因为如此,阐释新闻学研究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以及探求新闻学实现学术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的路径与策略,应当是当前的一个急需破题的工作。
二、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