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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后期有三部正规的修辞学批评作品。第一部即传统上认为系“朗吉努斯”所作的《论崇高》残稿,该作品宣称天才胜于训练、想象重于布局,这些问题在古代修辞学中都讨论过;第二部是多纳图斯的《维吉尔作品释义》,文中盛赞维吉尔堪称修辞学大师;第三部作品是迈克罗比乌斯的长篇对话《农神节》,讨论“维吉尔是一位演说家还是一位诗人”?该作品论证了维吉尔对论辩风格的运用能力,认为他尽汲十位阿提卡演说家之所长,这部作品修辞学批评论述的广泛和细致在古典主义时期的作品中是无可匹敌的。中国文论界所熟知的贺拉斯的《诗艺》从罗马修辞学中得益甚广,所谓模仿、诗人的修养、天才与学养的对立、寓教于乐原则等话题在以往的修辞学中都有论述,这部作品成为整个中世纪修辞学批评的母本文献,成为中世纪语法课的必读教材,学生们详细钻研它的修辞风格,并由此产生了大批论诗艺的著作。古典主义修辞学习惯引用诗歌来证明表达效果,而语法课上阅读诗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学生们熟悉修辞格的运用技巧。尽管加洛林王朝时代以后,纯粹的修辞学批评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取材于修辞学的语法学论文,但诗与修辞学的这种联系从古典主义时期延续下来并贯穿于整个中世纪。
3.诗与逻辑学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诗与逻辑学的联系早在古典主义后期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评论中就已经建立,不过,在中世纪早期这一联系并不被重视,直到12世纪才隐约可见它的影子,到13世纪,人们已经更乐意用逻辑体系而不是修辞方法来划分修辞格的类别了。实际上,将诗重新定位于逻辑学领域的契机也正是由于亚里士多德著作的重新发现,并被人们从阿拉伯注释和译文大量译成拉丁文。“诗学是逻辑学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命题从此被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奉为金科玉律。这种定位不可避免地含有一定反人文主义的因素:把诗学看做逻辑学的一部分就是说诗只是一种“工具”或“才能”,不具有“内容”;只是一种像形式逻辑、辩证法和诡辩术一样的制造象征符号的“技艺”,而不是像政治学和天文学那样的“科学”;同时,这种定位也否定了“寓教于乐”的传统。在整个中世纪,阅读诗人的一个重要理由就在于诗不仅教给人们一般知识,还能通过实例提供道德教化。基督教诗歌的教化倾向自然不言而喻,而基督徒们阅读异教作品也是为了把其中的道德内容像“埃及黄金”一样带走,为己所用。
然而,当诗被纳入逻辑学之中,所有这些都失去了意义,这对于中世纪人文主义的理论基础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这一理论矛盾到圣托马斯和培根那里终于稍得缓解。他们采取折中的立场,承认诗在科学体系中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一门技艺,可归于逻辑学,同时又是一种创造活动,因而也具有道德价值。然而,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先驱们却不屑于这种中庸态度,但丁就明确宣称《神曲》是一部道德哲学,莫萨多和薄伽丘也支持他的观点,甚至提出更激进的主张,认为诗是神学的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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