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梯各种运行级别的关系(2)
2013-10-13 01:04
导读:4 对接操作运行 GB7588-2003电梯对接操作运行的规范14.2.1.5条对接操作运行规定:对于7.7.2.2 b)中述及的特殊情况,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
4 对接操作运行
GB7588-2003电梯对接操作运行的规范14.2.1.5条对接操作运行规定:对于7.7.2.2 b)中述及的特殊情况,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允许轿厢在层门和轿门打开时运行,以便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为电梯装卸货物而进行对接操作:轿厢应只能在相应平层位置以上不大于 1.65m的区域内运行;轿厢运行受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定向的电气安全装置限制;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只能从对接侧打开层门和轿门(如果有);从对接操作的控制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运行的区域;只有在钥匙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方可进行对接操作。此钥匙只有处在切断对接操作位置时,才能拔出。钥匙开关操作的安全触点动作后:应使正常控制失效。如果使其失效的开关装置不是与钥匙操作的触点机构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14.1.1.1条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仅允许用持续揿压按钮使轿厢运行,轿厢运行方向应标明;钥匙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使下例装置失效:相应层门门锁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相应层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验证对接操作入口处轿门关闭状况的电气安全装置。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对接操作应失效;轿厢内应设有一停止装置。
我们从这个规范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对接操作运行必须在钥匙操作后方可进行。也就是说,对接操作运行须要与一个钥匙操作配合进行。而且除了钥匙操作以外,还必须在轿厢内设置停止装置,三者缺一不可。此外我门不难发现,相比较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的速度也要慢很多(不应大于0.3m/s),这样的要求,确保了电梯在开门情况下运行的安全性。
5 消防运行
我们再看看消防运行的规范。一般地说,电梯的消防控制功能会因为
和地区的消防规范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地区也可能由于大楼的功能、防火级别以及基站的不同而有些差异。为此,我查阅了高层民用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范在6.3节中是这样规定消防电梯的:火灾时,为使消防队员尽快由室外进入消防电梯前室,因此,强调它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入口;消防电梯要求它的梯井、机房与其它电梯的梯井、机房之间,应该由具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墙体分隔开;对高层建筑,要尽快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为此对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作了必要的规定;为对井道内的动力、控制线路采取防火措施,如在电梯门口设高4~5cm的漫坡;专用操纵按钮使电梯降到首层,以保证消防人员的使用。从规范中我们知道,在消防开关动作后,电梯应立即返回底层或基本站,以适应消防工件的要求。为此控制系统应实现:打下消防开关后电梯不再应答轿内指令信号和层外召唤信号;正在上行的电梯要紧急停车,对于速度≥1.0m/s的电梯要先减速再停车,且停车时不允许开门;正在下行的电梯,中途不再应答任何外召唤和执行轿内指令而是直达基本站。待电梯返回基本站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后,控制系统应能做到:只应答轿内指令信号,而不应答层站外召唤信号,且轿内指令的执行都是“一次性的”;门的自动开关功能消失,进入点动运行状态。当消防开关复原后,电梯应能立即转入正常运行,这也是消防运行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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