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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城市建筑文化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要保护城市建筑历史文化,就必须加大宣传,使领导者特别是城市管理的领导者对城市建筑历史文化有足够的认识,明白建筑历史文化是中华几千年物质和精神文明的结晶,不能为了暂时的短浅的利益而破坏长远的利益,更不要错误地把保护建筑历史文化与新的城市建设对立起来。除此,在保护建筑历史文化方面还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规划性保护
由于建筑历史文化名城既是历史的遗存又是在发展中的城市,它既要保护又要发展。在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建筑文化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如果改变了,就不能说明当时的历史,进而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因此,对建筑历史文化应采取规划性保护,包括城市的古城格局、街坊、古建筑群、单体古建筑和各种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分布、保护范围、古城风貌等等,都纳入其中,使建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新的发展相互协调、相得益彰。如平遥县政府为了保护古城,聘请了大批专家、学者出谋划策,精心编制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着手制订与之相配套的专业详规,使其成为古城保护、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的法规依据,从而避免因领导的变更和局部利益的冲突而随意变更或调整平遥古城的布局规划。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2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
现在,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面貌虽然早已改观,但是古城的古街道、古居住区、古建筑、文物古迹等等仍然保存很多,要想办法把它们保存下来,可采取点、线、面的保护措施。点,指的是单独存在的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座寺庙、一个古塔、一座古桥、一所老住宅以及一个石狮、一根石柱、一口古井等等。线指的是相联成线古建筑或文物史迹。如一条古街、古巷、古道等等。面,指的是成片的街坊、街巷、寺庙群、民居群等组成的大型古建筑群。这种措施可使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古建筑、文物史迹得到更多的保护。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在我国很多城市并不鲜见。
3.3新建筑高度控制的保护
今天的高层建筑是对历史文化建筑风貌破坏威胁最大的因素。一座古城中,座座高楼崛起,把古城的格局、古建筑、文物古迹全都淹没了,也就无古城风貌可言了。如西安过去曾对集中体现古城风貌的地域有针对性的明确了保护明城完整格局的思想并制定了相应的建设条件。但这些明城区保护的法规影响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效益,要求突破规划的声音此起彼伏,保护规划面临着重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吸引,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西安市政府在1993年报经市人大批准调整了旧城内19个点的建筑高度,调整幅度从原规定旧城内新建筑最高为36m-60m左右。从此,旧城内许多建筑高度都突破了原来的高度控制法规,既有批准允许的,也有违章建设的,旧城高度控制被严重突破,致使西安明城区面貌发生重大改变,极具魅力的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受到很大削弱,这一深刻的教训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应认真汲取。因此,为了更好地保存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风貌,防止新建筑对原有古建筑、文物古迹、古街区周围的破坏,在城市建设中,应特别颁布在它们周围限制新建筑高度的政策。另外,新建筑的形式、体量、高度、色彩等也要与原有的古建筑、文物古迹、古街区的风格相协调,以更好地保持它们的历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