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实证研究
2014-05-11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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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三角地区是建设发展较快的区域,近几年来,在建筑
摘要:长三角地区是建设发展较快的区域,近几年来,在建筑节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文章对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的建筑节能政策进行系统论述,并对其实施效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建筑节能;政策体系;长三角地区
一、引言
建筑领域的能耗巨大。我国每年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能耗达3.76亿吨标准煤,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3倍。城乡建筑中仅有3.2亿m2是节能建筑,还不到全国建筑总量的1%。建筑能耗已成为我国主要的能源消耗点,推广建筑节能迫在眉睫.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建筑规模增幅也位于全国前列。近几年每年新增建筑面积总量都在4000万m2以上(见图1).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家用电器和其他动力能耗。其中,以采暖和空调能耗为主,占建筑总能耗的50%至70%。据统计,长三角地区建筑能耗已占社会终端能耗的20%以上。为有效控制建筑能耗,三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政策来控制建筑能耗.
二、上海市建筑节能政策的推进
上海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各城市前列。上海市常驻人口超过1700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竣工面积年均超过3000万m2,控制建筑能耗是节能工作的重点.
从1999年开始,上海市各级政府共出台节能规章与规范性文件53项,其中节能地方政府规章1项,节能地方性规范性文件52项,覆盖发展规划、节能管理办法、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评估与检查等相关方面,已经形成一个完善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
上海市建筑节能行政法规初步建立。2005年7月15日上海市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建筑节能的管理、标准制定、竣工验收等方面作出规定,并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为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2002年出台的《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新建建筑进行建筑节能认证管理.
2003年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实施要求和相关管理措施。2005年4月,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制定实施了《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结合建筑建材业管理流程的改革,从招标投标、扩初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动态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了对建筑节能的监管。2008年出台的《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了对节能评估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
上海市建筑节能技术法规体系也逐步形成。先后编制并发布实施了《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一批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以市政府出台的节能规章为核心,节能的监督管理、节能的技术标准、节能财政激励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已在上海市初步建立起来(见图2).
上海市建筑节能的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先后建立起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小组和
办公室等有效的组织保障体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节能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专门对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节能的具体实施.
在横向上,基本形成了由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协调房地等相关委办局和市建筑建材业各职能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在纵向,基本建立了市区两级属地化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机制,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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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浙江建筑节能政策的推进
江苏、浙江两省是经济强省,也是能源消费大省。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建立关系节能全局。江苏、浙江两省“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进50%节能标准“,十五”期间平均每年推广节能建筑2000万m2左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律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随着近两年新增建筑快速增长,江浙两省都加快了建筑节能的法规出台。目前两省都形成了以节能地方政府规章为核心,节能地方性规范文件为辅助的节能政策体系.
江苏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等政府法规,《江苏省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也于2008年4月出台,在政府行政领域强化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苏州、南京等建筑节能先进地区也较早地出台了各自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厅还制定了《关于推进建设系统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了《江苏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确立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设计50%、2010年住宅建筑全面实施节能设计65%、2010年政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10%的目标,并在《江苏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1000万吨标煤的具体目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及各实施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措施和途径.
江苏省建设厅积极推进新型墙材革新工作,联合经贸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江苏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了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间的相互配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工作。此外,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强化了建筑节能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