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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城市 保护 历史文化 古建筑
论文摘要:西方名城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特别是经历了二战后大规模改造的教训,才焕发出时历史文化遗产的珍视之情。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国际上兴起一股历史文化保护的新潮流。为保护历史文化和缓解旧城压力,西方名城普遍采取了避免向旧城聚焦、在旧城之外建新城或新区的规划方法,以便做到保护与发展两不误,同时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优势,使旧城复兴。西方名城历史文化保护的经验,值得北京借鉴.
1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识走过的曲折历程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很长时间里,西方城市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到了19世纪,由于工业革命在西欧的普遍开展,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才引起西欧城市急剧的发展变化。城市出现拥挤不堪、交通堵塞和居住条件恶化等问题,即所谓的“城市病”。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急切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尽快解决“城市病”,而极少考虑如何保护历史文化。
许多建筑师和规划师就解决“城市病”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其中奥斯曼的“巴黎改建”在当时被誉为欧洲城市建设的经典,而后人却讽刺他为“拆房大师”。19世纪中叶,以近代建筑大师柯布西埃为代表的国际现代建筑学派应运而生。该学派试图以金钱和技术的力量以及规划师的技巧,通过对城市的大拆、大改、大建,解决“城市病”问题,实现建设宏伟城市的理想该学派反对当时建筑上的复古主义和形式主义,蔑视因袭传统。这在当时虽有一定进步意义,但是,他们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的虚无主义态度,却助长了轻率破坏历史文物的风气,以致造成严重后果。二战后,西方国家面对满目疮痰的城市,都雄心勃勃地制定了重建城市的宏伟规划,似乎在城市建设上大干一场的机会已经来临。国际现代建筑学派的规划思想正好适应了这一需要。于是,从二战后至60年代,西方城市普遍进行了一场以大拆、大改、大建为主要特征的大规模改造运动。政府官员和建筑师们都沉浸在建设宏伟城市的狂热中,极少考虑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结果,这场大规模改造使不少城市损失了一批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破坏了城市独特的历史风貌。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西方城市的大规模改造运动遭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学者的激烈批判与否定,政府官员和建筑师们才从大拆大建的狂热中猛醒,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对一批历史建筑的拆毁有了“切肤之痛”,开始从心底焕发出一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珍爱之情。在这种背景下,60年代末至70年代,国际上兴起了一股历史文化保护的新潮流,相应的国际文件频频出台。
1964年5月,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国际会议,通过了《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宪章认为,文物建筑是历史文化传统的物证,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必须予以保护。它还指出,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的建筑物,还包括与之有联系的历史地段、城市或乡村的环境。
1972年,欧洲各国外长会议决定把1975年作为欧洲建筑遗产年。
1972年11月,联合国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天然遗产公约》,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到2003年,被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已达754处。
1975年9月,在阿姆斯特丹召开的欧洲理事会部长会议上通过了《欧洲建筑遗产宪章》。该宪章确认了在当代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深远意义,意味着欧洲各国政府承担起保护历史文化的责任。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该文件肯定了历史街区的保护价值,要求对历史街区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976年,欧洲议会在西柏林召开了题为《欧洲大城市及其变化—它的旧城区的未来》的会议。该会议正式否定了大规模改造运动,肯定了19世纪的旧城区旧建筑的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