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论文|“入世”对我国监理的影响及对策_建筑
2014-08-2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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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加快,在我国建筑业掀起了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大讨论,学术界、企业界为建筑业的发展提出各种各样的对策。作为我国监理行业起步晚,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因此随着撊胧罃的日益临近,我国监理今后怎样发展?如何与国际监理接轨?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 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
从我国监理发展过程来看,至今为止,监理的发展大致辞可分为三个阶段,1988年至1993年为监理试运作期,监理对象大多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城市标志性工程等。这一时期的监理方式主要为自行监理,即由业主直接派出人员组建监理。社会对监理一词认为比较模糊。1993年至1998年四川彩虹桥事件之前,为监理维护时期。监理对象除一些重点工程外,还有一些具有一定规模,投资相对较大的工程项目。如
市政工程,高层建筑,小区开发等。这一时期,监理队伍发展较快,社会监理机构发展迅速,监理方式除自行监理外开始委托社会化独立的监理单位。自彩虹桥事件至今,为监理强制性维护时期。不管工程大小,只要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监理制,监理方式主要是委托监理,社会对监理的认识是三大控制,质量负责制,强调的仍为质量。因此,作为监理这一行业,由于国家法律及政策等宣传作用,社会地位较高,监理很受社会尊重。
1、 监理的责、权、利
监理的责权利的问题,一直是束缚着我国监理业发展的原因之一。在《建筑法》、《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细则中虽已明确监理的责、权、利,甚至在监理合同条款中更具体化了,但十多年来,在监理的责、权、利方面完全按合同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较多。从法律上讲,业主与监理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工程项目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是相互监督执行合同。但在现实中,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是老板,你(监理)是伙计,我花钱雇你,你就得听我的。从监理方面来看,一方面近几年来各行各业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作为监理公司,为了自己的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力度不足,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而中国监理只有责,而相应的权和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确实在一些工程中存在少数监理业务水平差、责任性差的情况,引起业主对监理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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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绝大多数仍停留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缺乏设计阶段监理,使得设计在使用功能上,图纸的完整性等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在监理内容上,监理合同主要为三大控制,即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而实际工作中监理仅能做到质量控制,投资、进度的控制受业主的认识及承包商的素质影响较大。
3、 监理队伍
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并在重要的监理岗位上,但他们年龄较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差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大多为监理员。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懂监理,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从监理队伍稳定性方面来看,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降低监理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工程项目实行就地
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从监理业务
培训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大多数监理人员均已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但缺少在岗后的再教学,不利于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有极少数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缺乏责任心,影响整个监理形象。
二、 国外监理情况
1、 国外对监理的要求
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监理咨询已有较长的历史,已经积累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在国际上形成以FIDIC为基准监理惯例,监理咨询公司被看作为是一个智能型服务性企业或高智能的人才库。因此,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大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又如联邦德国克瞄伯康采恩
系统工程公司,在100名咨询人员中,有50%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国外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教学,每年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除此之外,国外在吸纳监理咨询工程师时强调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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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的范围与权限
在国外,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通常从项目前期至项目的建成全过程委托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与承包商不直接发生关系,所有信息来往均由监理工程师来传送或发布,一旦施工,监理合同签定,双方之间都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相互约束,监理工程师的主要精力用于监督业主与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防止索赔现象的发生或为反索赔提供依据,做好投资控制,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各自应得的利益。
三、 加入WTO对我国监理的影响及对策
有利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监理市场及竞争机制的规范与建立,使国内较大的监理咨询公司参与国际工程的平等竞争。国外一些监理咨询公司亦进入我国监理市场,这样可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理管理经验,促进和带动我国监理业的发展。
不利方面,从建筑行业来看,国际上工程建设趋于国际工程,即由非承包商所在国家投资,在非承包商所在国家建设工程,或采用国际工程项目总承包等。而从投资商来讲,管理人员很少,从项目前期至建成投产均委托监理咨询公司。由于我国监理起步较迟,定位较低,始终停留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管理水平低,缺乏国际监理经验,因而竞争力不足,不易进入国际投标市场。因此,加入WTO后,我们在看到自己有利因素的同时,更要找出与国际监理市场的差距。
显然,就加入WTO对监理行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且从目前国内监理市场来看,挑战多于机遇。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解决途径。
1、 加强法制观念,转变认识。加强并规范监理的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提高监理企业的竞争意识,强化监理合同的严肃性,提高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摒弃过去监理仅以质量控制为主的认识,加强投资和工期的控制,认真协调和处理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强信息管理,以适应与国际监理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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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拓宽监理业务范围。改变过去仅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积极帮助业主出谋划策,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锻炼,逐步形成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能力,以适应国际监理市场竞争的需要。
3、 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监理队伍。一是指监理的业务素质,二是指监理的职业道德。要求监理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那些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
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良人才,增加竞争能力。
4、 加强与国外同行的合作,提前适应国外监理的管理模式。目前,有远见卓识的监理公司已与国外同行寻取合作监理,或成立合资股份监理公司,学习和研究他们的先进经验,熟悉竞争规则,增强紧迫感,提高竞争力,尽快构筑适应国际竞争的中国监理企业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