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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力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走在建筑市场经济的最前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市场经济实际进行运作。苏州市招标办认真开展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组织业务人员、代理机构、市县招标办和部分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宣传,使工作人员与招投标相关人员尽快掌握相关法规,为这些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好基础工作。
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苏州市招标办抓住招投标的主要环节,以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切实监管到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时简化程序,取消报建手续,完善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手续,明确监管人员首接负责制,在招标人第一次业务咨询时,要求监管人员准确、清楚地介绍相关规定、过程,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环节中,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发生。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坚决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合理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和以标底作参考的动态评标法,有效地淡化了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严肃开评标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遇到投诉、举报,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程序、方法认真处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及时整理归档。合同备案是招投标监管的最后环节,苏州市招标办以招投标活动结果为依据,严格监管,努力防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除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工作外苏州市招标办还开展监理、商品混凝土、弱电、桩基、消防、拆迁等招投标工作。将人防、绿化、水务等工程招投标统一纳入管理,统一发布信息,重要环节经招标办备案,形成了全市开放有序、立体多维、规范统一的建设市场格局。苏州市招标办还在开展专业分包的基础上,对劳务分包管理进行有益尝试。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引导总承包企业在合同备案时将自行承包或劳务分包情况进行登记,由现场监理、城建监察、质量、安全等主管部门督查,逐步规范劳务队伍管理。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监管方式调整后,由于业主自由选择投标人等原因,导致一些项目出现串标、围标等不正常现象,苏州市招标办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适时改变了投标人确定办法,将投标全部由业主选定变为业主确定和部分抽签相结合,并最终形成结合诚信机制确定投标人的办法;积极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以标底为参考的动态标底法,有效地淡化了标底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合理低价招标,并结合履约担保、技术暗标和业绩考评等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工作程序。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基本杜绝了串标陪标、虚假招标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成效。
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主体,苏州市招标办2003年先后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现了对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信用管理,同时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和动态管理。
针对建筑市场实际,苏州市招标办还先后制定了《苏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招投标监管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为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苏州市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网络系统,从项目报建、确定初步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到中标公示、招标情况备案、合同备案等主要环节,均经过网上运行,报表全部采用电子表格,全部实现数字化,促进了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苏州市招标办在去年停止收费、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添置了5台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与苏州市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及时找出运行中的不足,使网络系统日渐完善。同时增加了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程序,通过网络对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增加了评标专家管理程序,业务人员及时将对评标专家的考核情况输入电脑,实现计算机管理,并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评标室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