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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现状
为了加快建筑咨询业的发展,建设部于1996年颁发了建标(1996)133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迅速发展起来,就全国而言除由建设部审批的500多家甲级咨询单位,外加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乙级和丙级咨询单位总量约计有数千家。这是造价咨询业的一批骨干力量,也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培育市场主体,促进造价体制改革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工程造价形成走向市场化的重要一步,这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成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力量,为“入世”“接轨”奠定了基础;但从素质上看现已获得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在发展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很难适应“入世”工作需要。
1. 不具备独立完成咨询任务的能力
据笔者了解,目前现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项目只是执行定额和有关文件,不能承担起市场经济中工程计价的职能。将要作为建设工程计价主体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出现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因为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按照价值规律,市场供求规律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改变原来由政府直接定价的模式,这就需要具有一定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提供专门的服务,帮助不具备专业技能的投资者或施工单位确定、控制、管理工程造价。如果只是按定额体系计算工程量,审查造价,是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的。即使现在还能够勉强维持一段“咨询”业务,但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以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类咨询单位将难以维持,更不能适应入世的需要。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 造价咨询单位业务运行范围狭窄
现在许多咨询单位实际上只限于搞工程“结算审查”,远未发挥出造价咨询单位应有的职能。建标(1996)13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等业务工作”。可见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范围之广泛,它包括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投资回收年限以及工程各阶段造价的确定、造价监控、信息资料服务诸多方面。但现有的咨询单位大多将业务定向于工程结算审查,特别是具有财政、投资管理及审计职能的单位。由于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施工周期长,围绕着实施过程的各类服务的收入较高,工程结算审查相对于全过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而言工作量较小,收入却不低,所以咨询单位乐于选择接受此类业务。但工程结算毕竟是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后环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要职能重点应放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投资回收效益分析以及招投标、合同签订等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与监控。国家推出工程造价咨询的目的之一是培育一种新的市场主体,在各个阶段发挥其计价作用,促进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如果这些计价主体只是热衷于结算审计,就偏离了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有一些单位的“审查”活动还带有行政色彩,并与经济利益联系密切,就更远离了发展造价咨询的初衷。
3. 造价咨询队伍薄弱
近几年我国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建立了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但是,这种全国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才进行过两次,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数远远满足不了造价咨询单位对造价工程师的需要。如山西省据不完全统计现有造价咨询单位140多个,现有造价工程师600余人。且从这两年的考试情况来看,通过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中,有许多人并不在造价咨询单位工作。因此,实际上目前造价咨询单位中,大部分是没有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在从业。这些人按照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机械套定额的作法编审概预算可能还能胜任,但在市场经济竞争的条件下就不可能具备独立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能力。
二、加入WTO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影响及对策
“入世”后有利因素集中体现在造价咨询市场及竞争机制的规范与建立,使国内较大的造价咨询单位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参与国际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平等竞争。国外一些造价咨询机构亦进入我国造价咨询市场,这样可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造价咨询管理经验,促进和带动我国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总之,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作为管理者的政府既要培育、鼓励这支队伍的形成与发展,文要对其加以约束和规范,使其有一个较高的起点,这样才能在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同行的竞争中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