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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不难看出,BT方式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BT是一种投资方式,不是招标的方式,更不是直接发包的方式。
第二,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
第三,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所谓非政府资金,是指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筹集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这种资金可以是外资也可以是内资,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私营的。
第四,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建筑商。建筑商是国际通行提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施工单位。如果不是把BT项目交给建筑商而是交给单一的投资商,那么投资商又将把项目转包给建筑商,而投资商是要追求投资利润的,建筑商是要谋取施工利润的,如此一来,项目的建设成本将会加大,政府的回购价将会更高。并且,多一个环节就意味着建设周期将会更长,这对于政府来讲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要求承建BT项目的建筑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既是投资者又是施工者,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
对BT项目的招标应该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来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不便于与建筑商形成招投标的关系和经济合同关系,应由项目法人作为业主统管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其次,资格预审时应有侧重点。BT的核心在于B(建设),而B(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建筑商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他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自己的资金将项目建成,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是不行的。因此,资格预审文件在这方面一定要有严格的明确的规定,例如,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的资信等级、银行的授信额度等等,必要时,还应当到该企业或者相关部门、相关银行进行考察。资格预审时,除了对投标人交来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查外,还应与原件进行核对,以防止弄虚作假。
第三,参加投标的建筑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筑商必须具有他所承建的项目应该具有的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建筑商可以由一方组成,也可以由多方组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令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第30号令)中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第四,第30号令完全适用于BT项目。BT项目的重要内容除了投融资便是施工,BT项目的招标,可以说就是招施工单位。因此,对施工的招标,就应该用第30号令来规范。投融资方面的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施工方面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两者加起来,就组成了整个BT项目的招标内容。
第五,要用BT合同规范双方行为。中标人依法确定后,BT的项目法人必须与中标的建筑商签订BT项目合同。该合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加入投融资的有关条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