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2013-10-0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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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河排污口监督
摘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包括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变更的审批原则、审批程序、监管体制及制度等方面。新水法颁布实施前,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个盲区,但《长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及《长江片水功能区划》规划水质及总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入河污染物控制量及削减量等指标最后都要落实在入河排污口上,所以对入河排污口有效的监督管理是规划及区划实施的重要保障。依照新水法授权,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是水利部门没有系统开展过的开创性工作,没有现成的和可以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完善其监督管理的法制建设、标准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形成系统完整、公正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关键词:入河排污口 监督管理 水资源保护 长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江泽民主席以74号主席令正式颁布,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事业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水法》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政策,突出了水资源保护,体现了我国治水思路的几个根本性的转变,即从忽视水量和水生态保护转变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兼顾,从以被动的监测转变为以功能区划监督管理为核心的主动管理,从污染源的区域分散控制转变为以功能区为单元的流域总量控制管理,从水利行业化管理转变为资源化管理。《水法》确立了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制度及排污口管理制度。新水法的颁布施行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也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更高的要求。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是水利部门没有系统开展过的开创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理论和方法可以遵循。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涉及管理体制、、程序及方法等诸多方面,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若干主要进行初步探讨。
1近岸污染的首要原因
随着社会的,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水量的持续增大,排入江河湖库的废污水也不断增加。据统计,长江流域年污水排放量已由1997年的183亿t上升为2000年的234亿t由于沿江(湖)大部分排污口和城市综合排污口直接排放污废水,导致全流域水污染呈加重趋势,长江干流岸边污染带长度逐年增加,已接近600km;沿江城市的500多个主要取水口均已不同程度地受到岸边污染带的,一些城市已面临水质型缺水危机。
2监督管理的立法状况